特殊需要信託門檻擬減至21萬 每年管理費2.1萬 議員斥收費過高
政府於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為子女有特殊需要的家長提供信託服務,原建議入場門檻為180萬元。消息人士透露,政府最新擬將特殊需要信託入場門檻降至21萬元,每年管理費2.1萬元,另要求每月預算開支1.7萬元。
有議員批評2.1萬管理費過高,認為政府應只收取象徵式年費,甚至豁免收取年費,以惠及更多有需要家庭;另有家長組織指安排相當「堅離地」。社署表示目前正舉辦簡介會和聽取意見。
政府擬設服務入場門檻21萬元、年費2.1萬元
現時不少特殊需要人士無法照顧自己或工作、亦未必有能力自行處理財政問題。政府在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特殊需要信託」,並於去年《財政預算案》撥款5,000萬元成立專責辦公室,為子女有特殊需要的家長提供信託服務。
據悉,政府初步提出設特殊需要信託的入場門檻為21萬元,而每年管理費為2.1萬元,即每月管理費為1,750元;每月預算開支則以港人入息中位數來釐定,每月預算不得少於1.7萬元。家長可委任一名18歲以上人士作為服務執行人,若監護人過身,執行人將代其處理及安排服務內容。
消息人士指,個案經理在服務中角色舉足輕重,對居住於社區的特殊需要人士尤其重要,「可能位輕度智障人士用晒啲錢都未交水電煤,咁個案經理就可以做番監管、睇住佢」,惟初步方案沒有清晰交代個案經理一環,認為當局應盡快公佈相關詳細以釋家長憂慮。
張超雄斥年費過高 政府應以象徵式收費
按現有方案計算,每年開支及年費最少要22.5萬元,意味入場門檻金額21萬元不足以支付一整年開支和年費。若單以以年費開支計算,供款人在10年內便花光入場投資的21萬元。若家長需設立10年照顧方案,家長需「泵水」最少200萬元,倘要子女受託30年,更需最少600萬元。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料不少家長有能力承擔21萬元的入場門檻,但會對2.1萬元的年費感卻步。他直斥管理費高昻,認為政府應以象徵式收費,例如年費為2000元以下,甚至豁免收取年費,以惠及更多有需要家庭。他續說,政府擬設每月預算下限為1.7萬元,金額遠超實際開支需要,擔憂存款於早期便花光,認為當局應考慮照顧者意願來釐定開支。
家長組織批定案「堅離地」 基層難入場、中層未必揀
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主席黎沛薇指,政府交出的特殊需要信託定案有違最初原意,她認為相關細節「堅離地」,亦與家長期望有明顯出入,當中偏高的入場門檻,更變相只關顧於社區生活的有需要人土,院舍生活者則被孤立排除:「住院舍無可能每個月會用到1.7萬元以上,即係佢哋唔駛旨意參加」。她又指,信託管理劃一收費,港府應列明計算理據及細項,亦可效法新加坡,向服務使用者作補貼。
社署則回覆指,正就「特殊需要信託」服務舉行服務簡介會,解釋其內容和安排,及比較私人信託服務的運作差異,社署亦同時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服務細節安排。社署稍後會將服務詳情向公眾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