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顧明均登廣告被指涉誹謗 律師蕭思江索償4000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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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參選立法會時大跳「飯碗舞」的律師蕭思江,指「電子大王」顧明均在報章上刊誹謗廣告,抹黑及中傷他,令蕭經營的律師行生意減少,好友對他視而不見,雖曾想過結束律師行生意,但擔心無法應付開銷,蕭直指有關行為不但影響他,更影響司法公義,認為「土豪文化」不應在港蔓延,要求顧登報道歉及賠償4000萬元。

蕭思江於2007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曾與助選團跳一隻「飯碗必勝舞」。(香港電台節目截圖)

原告曾就培正校友登照片發律師信

原告為蕭思江,被告為顧明均。入稟狀指出原告早前受熟人所托,就培正校友會擅自刊登其拍攝的晚霞照發律師信,並要求10萬元賠償,在雙方商討和解協議之際,被告卻在報章刊登誹謗原告的廣告,抹黑及中傷原告,對原告造成損失。

聲稱遭誹謗後生意減少

原告續指,他於2015年成立律師行,並相當費勁才令律師行上軌道,原告本欲聘請律師以擴展生意,又打算在數年內退休,惟被告的廣告打亂了原告的計劃,有律師因看到相關報章廣告而拒絕了面試,亦致律師行生意減少,原告的好友對他視而不見。

原告稱該廣告令他不得不考慮結業,但原告的幼子想進修碩士課程,又稱預料自己能至少活過85歲,擔心無法負擔相關開銷。

顧明均刊登廣告被指涉誹謗被控。(資料圖片)

認為「土豪文化」不應蔓延

原告相信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歧視,望律政司及警方介入,以調查是否涉及刑事罪行,阻止權貴欺負為小市民伸張正義的律師,又邀請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向律政司及警方表達意見,強調這種「土豪文化」不應在港蔓延。

案件編號:HCA29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