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大王」顧明均告前妹夫反口 指未用股份收益養育5外甥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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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大王」顧明均入稟控告其前妹夫,指他未有用所獲贈的股份,養育顧的5名外甥,違反口頭承諾之嫌,把有關股份沽出以解個人財困,顧因而要求法庭頒令,要其前妹夫交還相關的股份得益。
原告顧明均,被告朱嘉楨。入稟文件透露,顧明均胞妹顧明芳,於1983年與朱嘉楨結婚,二人於1995年離婚。離婚後,朱提出歸還結婚時獲顧明均所送贈的Lully股分,顧明均沒有接受,並建議朱繼續持股,及把所得收益用以養育5名外甥。顧明均稱朱當時口頭承諾,會以信託形式持有股份,不會收取私人股息或其他得益。
惟顧明均指朱未有遵守諾言,去年更沽出股份,以解個人財困。顧明均因而要求法庭頒令,要朱交出有關的得益。
案件編號: HCA 17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