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風波」 通訊局揭無綫4年半21度違反節目廣告守則
無綫與通訊局連續兩日為「炸雞」廣告違規處分隔空互片,無綫行政總裁李寶安今日親口稱為整個行業着想,揚言會司法覆核。由何沛謙任主席的通訊局,深夜再發聲明,指出無綫近四年多以來,已21度違反節目廣告守則,並稱早在2013年已特別警告無綫。李、何早在2013年就藝員及歌手合約展開爭拗,最後也交到法庭仲裁,無綫先贏一仗。
無綫李寶安今日在傳媒簡報會上,親身再作反擊,批評通訊局有關植入式廣告限制不能與時並進,更是背道而馳,並指近年監管機構卻愈收愈緊,「外購節目都有(植入式廣告),買返嚟(播放)唔會有問題,我哋製作執得咁緊,係咪外邊嘅人做得、本地人唔做得?」
李寶安表明將來會在合理的情況下繼續作植入式廣告,並稱尋求司法覆核是原則問題,「唔係為TVB,係為整個行業爭取。」
無綫助理總經理陳樹鴻否認無綫屢次挑戰局方及有違規定,並指由2012年起相關投訴逐年遞減,「無綫是否屢次挑戰,交由公眾評價。」
通訊局:2013已特別警告無綫
通訊局今晚深夜再再反擊李寶安,指出處理每宗投訴個案,都是按特定內容及個別背景,客觀及一致地審議。局方表示,由2012年至今,無綫21次違反業務守則內規管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相關條文,通訊局四度向無綫處罰6萬至15萬元罰款。
局方稱曾於 2013年11月對電視廣播節目違反廣告守則上升趨勢表達關注,「並提醒當時兩間持牌機構,尤其無綫電視,通訊局會密切監察日後的違規情況」,「儘管通訊局已多次提醒,無綫電視仍執意挑戰通訊局的尺度,並再嚴重違反現行規定」。
李寶安、何沛謙2013年曾開火
通訊局與無綫在2013年也曾開火,當年通訊局指無綫與藝人所簽的部頭合約、一項演出合約和歌手合約條款苛刻,限制他們亮相其他電視台,屬《廣播條例》中禁止的反競爭行為,指示需取消限制,並判罰無綫90萬元,為歷來最重。當年向通訊局作出投訴,正是已停播的亞洲電視。
何沛謙當時在記者會上,狠批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作反競爭行為,有關合約「令無綫可以相當低成本囤積藝人」。
當時為無綫總經理的李寶安透過無綫新聞獨家專訪反駁何沛謙,強調若合約沒有「獨家」為無綫演出的條款,難有意欲投入資源培養人才。
無綫不服遂提司法覆核,法官裁定局方裁決使無綫無法得到公平公開審訊,有違《人權法》,故判無綫勝訴,局方指令無綫放寬與合約藝人的限制也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