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節目派炸雞被罰款 無綫搬食薄餅個案 斥裁決無理
通訊局裁定無綫去年舉辦的台慶節目插入藝人集體食炸雞環節,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相關條文,罰款 15萬元。無綫發言人回應事件,直指通訊局有關裁決無理及錯誤,不滿通訊局檢討尺度不一,將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法庭詮釋。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 發言人指,通訊事務管理局就去年台慶節目《萬千星輝頒獎典禮 2015》間接宣傳之裁決無理及錯誤,「無綫電視收悉通訊局就兩項間接宣傳矛盾的裁決,一個是2015 年 11 月 19 日《萬千星輝賀台慶》吃薄餅,另一個是 2015 年12 月 13 日《萬千星輝頒獎典禮 2015》吃炸雞的個案。兩宗個案的表達手法實際相同,但炸雞的個案裁決是罰款15萬元,而薄餅的投訴則不成立。」
發言人續指,通訊局一直以來執行有關間接宣傳及植入廣告的條文,做法不一致及有欠客觀;執行守則時的嚴苛手法,不符合前廣播事務管理局於 2003 年修改守則時的精神和政策原意。無綫又指,已多次要求通訊局檢討不一致的尺度,但一直沒有結果,在沒有選擇下,唯有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法庭詮釋。
一名本地廣告界人士指出,類似無綫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加插炸雞植入式廣告,通常會連同其他廣告播放安排,以廣告套餐形式售予客戶,廣告費不少於100萬元,因此無錢雖被罰15萬元,但仍有賺。
植入式廣告屢罰屢犯 6年被罰至少逾50萬元
回顧過去6年,無綫曾多次因在節目內容中植入廣告,被通訊局裁定違犯兼罰款,至今合共被罰至少51萬元,但仍無阻無綫去年獲當局續牌至2027年。自2010年1月起至2013年10月間,無綫曾多次遭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強烈警告及強烈勸喻,前後被罰26萬元。其時通訊局處理的個案,包括2010年播出的節目《東張西望》及《娛樂頭條》,無綫因節目明顯宣傳其有份投資的電影《翡翠明珠》,而被罰12萬元。2012年,通訊局裁定無綫翡翠台播放的「廣州長隆旅遊度假區特約:開心熱浪合家歡」,違反電視節目與廣告守則及牌照條款,無綫遭罰款6萬元。
2013年,通訊局又接獲9宗對無綫劇集「衝上雲霄2」的投訴,指節目內出現個別維他命飲品及某品牌的相機,其中,多個場景穿插一款屬節目產品贊助的維他命飲品,畫面清楚顯示產品名稱,連角色對話亦提及該款飲品的顏色、維他命成分和功效。通訊局認為,有關產品內容干擾觀賞趣味、令人覺得牽強,亦沒有編輯上的需要, 等同為有關產品作間接宣傳,對無綫罰款10萬元。
此後及至2014年,無綫推出一分鐘迷你劇《大班冰皮月餅特約:大班群星添戲Fun》,有市民投訴節目清楚羅列不同口味冰皮月餅乃沒編輯需要,形同宣傳;通訊局批評節目硬銷、明顯廣告宣傳及刻意展示月餅罐品牌,干擾趣味及牽強,向無綫罰款10萬元;無綫不同意裁決,表示會提出上訴。
日期 | 通訊局公佈 | 罰款(元) |
---|---|---|
2013年9月19日 | 無綫與藝人所簽的部頭合約、一項演出合約和歌手合約,違返《廣播條例》中禁止的反競爭行為;無綫終上訴得直。 | 90萬 |
2013年11月12日 | 與亞視私下瓜分頻譜圖利 | 20萬 |
2013年12月3日 | 劇集《衝上雲霄2》內的維他命飲料及手錶植入式廣告,頻密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 | 10萬 |
2014年5月27日 | 《東張西望》的「電視牌照風雲」誤導觀眾,對香港電視網絡不公平,違反六項《電視節目守則》 | 5萬 |
2015年1月20日 | 違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 | 8萬 |
資料來源:通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