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節目植入廣告捱罰 無綫高層反問通訊局:食炸雞要著T恤?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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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食炸雞就要著T裇?點解盛裝食Pizza(薄餅)就得,盛裝食炸雞就違規呢?咁係咪歧視炸雞呢?
通訊局就無綫電視去年12月《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加插一眾嘉賓藝人集體食炸雞的環節,裁定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相關條文,罰款15萬元。無綫電視不服,今日在記者會上狠批通訊局不能與時並進,否認故意挑戰通訊局尺度,強調早已透過不同途徑,就植入式廣告提出疑慮,但收不到積極回應,質疑通訊局「沒辦事」。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樹鴻質疑通訊局,2015 年 11 月 19 日《萬千星輝賀台慶》吃薄餅,與 2015 年12 月 13 日《萬千星輝頒獎典禮 2015》吃炸雞的個案判決存在矛盾,指兩次都是「一眾盛裝的藝人」吃東西,吃薄餅那一次毋須被罰,而今次吃炸雞就要受罰,反問「為何食炸雞就要著T裇?」又質疑「是否歧視炸雞」?
外購節目都好多植入廣告,買返嚟就唔會有問題,點解我哋去製作就揸得咁緊,係咪外面嘅人做得,本地人就唔做得呢?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行政總裁李寶安指廣告是其中一項收入,而「世界很多事改變」,包括全球一體化、科技進步和世代之間文化行為差異愈來愈大,幾乎所有傳統行業都受到衝擊,相比硬性廣告,廣告商更傾向間接廣告。李寶安質疑,為何外購劇可播放殖入式廣告,但自製節目監管甚緊,香港相比外國做法落後,無法與人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