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容海恩傳雙喜臨門 「五十年不變」的產假有機加碼?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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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壇近日傳喜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據報即將和該黨政策總裁袁彌昌結婚,正式「拉埋天窗」,更有傳是「雙喜臨門」,容海恩有可能成為立法會首位在任懷孕的議員。不過《香港01》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後,得知議員在任內分娩也未必有產假放。
其實現時社會對於分娩假期安排的討論,主要集中在男士侍產假上,其實女性產假也已近50年沒有增加過,維持10周(俗稱前4後6)安排,比起不少發達國家或地區都要少。政府其實很清楚社會一直要求將產假增至14周,但目前仍然在開「期票」,未知何時才有實質進展。
政府多年來一直鼓勵市民生育,但充足的產假,其實正是「家庭友善」政策必不可少的一環。在這方面,政府確實需要加快進度才行。或許有「切身感受」的容海恩,可以進一步為各位準媽媽、未來媽媽發聲?

今年情人節,容海恩與葉劉在街頭派玫瑰花,袁彌昌突然現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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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產假「五十年不變」 落後國際水平

《僱傭條例》於1970年起為懷孕的女性僱員提供產假。當時法例規定,懷孕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6星期便可享有產假,並於預產期前4星期及產後6星期放假,剛開始時並無規定僱主需付產假薪酬。

到1981年條例再改,懷孕僱員如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可享有產假薪酬,定為僱員工資的三分之二。至1995年,產假薪酬調升至僱員工資的80%。換言之,產假總日數已近50年沒有增加過,只曾在細節上作過若干修補,放假安排也已逾20年沒有更新。

按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數字,截至2016年,大部分有產假安排的國家,總日數介乎12周至18周。例如日本、德國有14周,荷蘭、西班牙有16周,丹麥有18周,英國甚至多達52周(其中39周支薪)。國際勞工組織亦建議,產假為期應不少於14周。

至於中國內地,則規定產假以98天(即14周)為基礎。自推動兩孩政策後,許多省份和城市都增加至128天甚至更長,鼓勵生育。因此,香港10周的產假安排實屬落後。現時本港有個別企業會自行實施更長的產假,但始終並非強制。

港府早前表示,正研究增加產假至14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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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廣泛共識

對於增加產假,民間已經爭取多年,認為香港產假低於國際水平,需要檢討,政界其實也已有跨黨派共識。基層、勞工界自不必多言,民建聯在近幾年的施政報告建議中,都要求政府增加產假。即使是立場中間偏右的新民黨,也指出10周產假的安排數十年來未作檢討,大大落後於其他發達國家,要求政府至少應降低放產假的門檻,連續受僱滿3個月即可享有,並將產假擴展至「非4-18僱員」。

阻力則主要來自商界。例如自由黨副主席、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曾表示,商界原則上並非反對延長產假,但前提是政府可承擔帶來的額外成本,並認為「好人就政府做,錢就商界俾」並不公道。

不過對於生育假議題,近幾年社會焦點一直放在男士侍產假上,在3天、5天和7天之間爭論不休,勞工顧問委員會亦未就產假作深入討論,因此延長產假的工作相對緩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於前年5月,開始討論《僱傭條例》下的產假規定。多個工會、婦女權益組織等,都先後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表示產假有必要延長。

羅致光早前表示,產假檢討工作可望在年底完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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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初步擬增至14周

增加產假的想法,約莫在去年再次進入政府的議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去年3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的提問,表示政府內部女性僱員享有十個星期全薪產假,稍為優於法例要求。而衡量應否進一步改善懷孕僱員的產假福利及保障時,須小心考慮香港社會和經濟狀況,以及社會各界對此是否有廣泛的共識。

基於社會上要求聲音日漲,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進一步增加產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去年10月提到,希望最快3年內落實增加產假至14周,他12月再在網誌撰文,表示本屆政府將開展改善產假的研究工作。

最終立法會於今年3月,通過工聯會何啟明議員提出的「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動議。於是政府5月向立法會提交進度報告,表示政府已聽到勞工界的訴求,「政府現正進行有關的檢討,並會在兼顧在職婦女的需要及企業負擔能力的前提下,探討改善產假的可行方案」。按照政府最新的說法,希望下半年內可得出初步方案,並交予勞顧會討論。

在職媽媽現時享有「前4後6」產假,但被指不足。(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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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加快落實增加產假 容海恩最有說服力?

面對本地女性「遲結婚、遲生育、少生育」的趨勢,延長產假乃大勢所趨。近年社會無疑是對男士侍產假討論較多,但其實婦女的產假亦有檢視必要,需加快進度。

根據立法會資料研究組的報告,有薪產假的資金來源亦是一個重要的探討方向。現時世界各地對於有薪產假的成本,主要有3種處理方式:一是僱主責任制,即由僱主自行負責;二是由供款式社會保險計劃支付;三是上述兩種形成混合。香港現時是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制,因此不能說商界的擔憂全無道理。如果將產假增至14周後,需要再進一步增加日數,下一步可能需要再深入研究日後的資金來源。

當然,一切的前提還是先將產假增至14周。雖然容海恩是否有產假放,還是未知之數,但作為可能是本港首位於任期內懷孕的立法會議員,由她來督促政府和商界加快落實增加產假,相信最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