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疑奉子成婚 立法會議員懷孕點安排?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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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與該黨政策總裁袁彌昌去年底拍拖,昨日傳出喜訊,二人終修成正果並準備下月成婚,政界流傳容海恩已懷孕,倘消息屬實可謂喜上加喜。
容海恩可說是首位在任內結婚並懷有身孕的議員,若立法會議員懷孕,是否需要繼續出席立法會會議,為民發聲?立法會秘書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立法會議員酬金及津貼制度並不包括分娩假期或待產假安排。而據秘書處所知,過往並沒有女性議員在任期內分娩。
《基本法》第79條指出,如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已故立法會議員劉皇發因病,多次向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請假獲批。

今年情人節,容海恩與葉劉在街頭派玫瑰花,袁彌昌突然現身。(資料圖片)

容海恩將於下月與袁彌昌「拉埋天窗」,外界有傳她奉子成婚。容海恩接受查詢時表示,正積極籌備結婚事宜,坦言結婚是人生必經之路,又透露會舉行小型婚宴,宴請相熟的親友和政界人士出席。

容海恩在任內結婚懷孕是立法會的創舉,不過在區議會層面,同是新民黨的陳家珮亦曾在任期內懷孕。然而,區議員的工作量比立法會議員相對較輕,不需要像立法會議員般,幾乎整個星期都要出席會議,倘有需要只須向區議會請假,獲得批准便可。

根據區議會《會議常規》有關議員缺席區議會會議的條款,議員因身體不適或代表其所屬區議會出席會議或活動而未能出席區議會會議,必須在該次會議舉行之前通知秘書。若議員連績四個月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而又沒有在限期完結前取得區議會的同意,該議員即喪失在其餘下任期中擔任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