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姦醉娃案 被告堅稱一夜情 陪審團裁強姦罪名不成立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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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4年前在一次唱K聚會中,認識一名幼稚園女教師,涉嫌疑趁對方醉酒,將幼師帶回家中強姦,並奪去其初夜,幼師事隔一年多才決定報警。男教師卻堅稱那是「一夜情」,否認強姦罪,5女2男陪審團今(16日)早在高院退庭商議6小時,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兩名女親友得悉結果後當庭激動痛哭。
被告事主事發夜初相識
27歲被告鄧庚濤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在筲箕灣一單位強姦與他同齡的女事主X。
案發時任幼稚園教師的X供稱,案發當晚她與同樣修讀幼稚園高級文憑的女同學Y,一同去灣仔唱卡拉OK,Y的男友人亦痛來約5名X不認識的男子到場,當中包括被告。
事主聲稱當晚猜枚酒醉
X指,他們當晚唱歌、玩遊戲機及猜枚,X因輸掉而喝了約6杯啤酒感不適,被告則表示送她回家,惟發現被帶返被告家,她雖然不願意入屋,但無力反抗,最終遭被告推她落床,並把她強姦,又射精在她臉上。
事主稱她事後有跟Y提及事件,但Y叫她不要告知別人,被告亦沒有再與她聯絡。X因而一直把事件埋在心中,至她一年多後認識新男友,她向男友透露事件,後來才決定報警。
被告稱玩得投契發展一夜情
被告出庭自辯時反駁指X當天清醒並沒喝醉,二人當晚玩得十分投入,被告亦坦認對X有好感,並問X:「返佢屋企好唔好?」他指X當時答應,認為X是同意性交,又指二人回到他家後以不同姿勢性交,他坦言與X當晚是一夜情,他過往亦有同樣經驗,覺得這樣再發展不太好,故事後沒有再找X。
案年去年11月曾審訊,惟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案件今年由另一陪審團聽審,並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43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