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姦醉娃案 辯方指事主與被告「腳貼腳」 稱是處女為博同情
28歲男教師疑強姦醉酒幼稚園女教師一案於高院續審,辯方今(10日)續對事主X作盤問,並指事主當晚與男教師玩得十分投契,當時穿短褲的被告,與穿連身裙的事主更曾「腳貼腳」地坐,表現親密。辯方又指,X作供時不斷突出她是處女,只是想博同情,X一概否認。
事主向朋友傾訴時未提強姦
女事主X在接受盤問時大哭,又稱她案發後只想「收埋自己」,因為不想朋友內疚,沒有訴說事件。被問及事後為何不告訴家人被強姦一事,X痛哭指怕家人擔心,一直向家人穩瞞事件,直言:「唔敢想像屋企人知會點。」
辯方律師續指,友人Y案發後翌日問她當天發生甚麼事,但她未有用上強姦一詞去形容事件,X同意,但她補充指,她有向Y表示不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指事主與被告曾互相觸對方大腿
辯方則向X說出事件的另一版本,指案發當晚,X玩得非常投入,與被告玩得投契,兩人又坐得很近,被告亦有攬她腰及背部,二人有親密的接觸。辯方又指,被告當晚身穿短褲,X則穿連身裙,二人「腳貼腳」,互相用手觸及大家的大腿,整個過程X都清醒,惟X痛哭地逐一否認。
辯方稱被告曾用紙巾為事主清潔
辯方又指,被告曾問X返他家好不好,只是在K房內聲量太大及受酒精影響,X才聽不到,惟X不同意。辯方續指,二人當晚有互相愛撫,X因為不想被告在她體內射精,故被告最終在X臉上射精,之後亦用紙巾為X清潔,X再次哭著逐一否認。
指事主只是後悔一夜情
辯方指,X因為要向男友交代,才會訛稱被姦,又因為後悔與被告一夜情才會指稱被告強姦,X否認。辯方質疑,如X被人強姦及受驚,她事後不可能入睡,惟X解釋指她當時仍感頭暈,故能睡著。
辯方又呈上案發當晚X與被告的合照,相中X手在被告大腿上,X則哭著解釋指:「我唔知係佢定佢朋友攞我隻手喺佢大脾上。」她又解釋,因情緒不穩,事隔一年多最終仍決定鼓起勇氣報警。
被告鄧庚濤否認於2014年9月27日,在筲箕灣一單位強姦女事主X。
案件編號:HCCC43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