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8】新轉售限制 業主首兩年只能原價售予白居二買家

撰文:黃偉超 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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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年推售的新一期居屋,擬改以新折扣率出售,樓價約為市價五二折,亦首次引入較為嚴謹的轉售限制。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指,房委會建議今年新居屋的轉售限制,首兩年只能以原價,售予「白居二」買家,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補地價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籤者或綠表買家。所有新一期的居屋業主,在購買單位滿5年後,才可以選擇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或不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房委會最新一批4,431個新居屋單位,包括啟德啟朗苑、長沙灣凱樂苑及東涌裕泰苑。(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上任一周年前夕,公布六項房屋新政策,包括居屋定價機制改以非業主住戶家庭入息中位數為參考指標,即新一期居屋,或會以最新的五二折發售,預計於十月接受申請,據悉政府亦擬引入較為嚴謹的新轉售限制。

持貨5年才可補地價出售

房委會今年推售的新一期居屋,擬改以新定價機制、即市價五二折發售。消息人士透露指,房委會建議首五年內,業主須把單位售予房委會,但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

據悉,業主首兩年內只能以原價,售予「白居二」買家,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補地價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籤者或綠表買家。換言之,房委會在新機制下禁止業主於首五年內繳付補價,於私人市場出售單位。

而所有新一期的居屋業主,在購買單位滿5年後,才可以選擇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或不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今次的收緊措施並不涉及修改《房屋條例》,據消息人士指,若然涉及修例,就趕不及在推售今期居屋時實施。

根據過去經驗,房委會曾接納業主提交回購申請,但就未試過限制買家以原價轉售居屋。

綠置居或限於售予「綠表」買家

至於售價比居屋便宜的綠置居,據了解,房委會建議其轉讓限制與居屋相同,但若然有意見指綠置居應實施較嚴厲的轉讓限制,房委會建議可於第3至5年,限制綠置居只可於居屋第二市場售予綠表買家。

今期居屋最快10月重啟申請。(歐嘉樂攝)

19年前10年轉售限期變5年

房委會自1978年起推出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當時規定在購入單位首10年內,禁止轉售至公開市場,至1999年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同意修訂《房屋條例》附表,由同年6月起縮短居屋轉售限制至5年,並且在購入滿2年後可投入居屋第二市場,滿5年起便可申請補地價,並在繳付補價後投入公開市場自由買賣,而由居屋第3期乙起出售的單位,均受此修訂條例影響。

當年的修訂還包括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2年內,可以原來購入價把單位售回給房委會或其提名人;如房委會或其提名人不接納業主的回售申請,業主要先繳付補價給房委會,才可把單位自行轉讓或出租。

06年政府要求房委會不再回購居屋

至於單位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第3至第5年內,業主可將單位以當時的市值,減去購入時的折扣率售回給房委會;又或申請「可供出售証明書」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人士,毋須繳付補價。

不過,政府在2006年訂定2007年起推售剩餘居屋單位時,卻表明要取消房委會回購安排,而房委會亦不再接納回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