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庭上稱拒付近20萬訟費 律政司可如何追討?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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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在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7日,法庭判處唐須支付約19萬7千多元訟費,唐更在庭上稱拒絕支付,又指訟費不合法。她今接受判刑後,因已服刑期滿,並已即被遣反內地。有律師指,唐若對訟費決定不滿,可提上訴及申請延期繳交。然而若法庭最終維持原判,而唐又能證明她無能力償還,律政司可以申請將唐破產;而若唐返回內地後沒有付款,律師指,律政司仍可叫內地法院代為執行香港法院的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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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還可申請將唐破產
唐在庭上稱拒絕支付訟費,明言這是「不合理和不合法」。律師梁永鏗指,唐有權就訟費向法庭提出上訴,並申請延期繳交。
梁指,律政司可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唐於21日內償還債務。如唐最終不繳付訟費,顯示她無能力償還債務,可循《破產條例》入禀法院宣布她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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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不付款也可以追
另一方面,如唐離開香港不繳付訟費,但被發現在內地擁有資產,律政司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請內地法院代為執行香港法院的訟費命令,繼續向唐追討。
唐琳玲未繳付這筆欠款前可否再來港?據了解,唐欠法庭頌費並非刑事,因此理論上不能要求其繳款後才再入境,政府只可從民事追討,這跟港人拖欠稅款而不能出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