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服刑期滿今晚遣返回內地 律師指訟費可照追
撰文:許家希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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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在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7天,法庭判處唐須支付約19萬7千訟費,自上周二被拘捕並一直被扣押的唐,已服畢刑期,將於今晚遣返回內地。惟若唐返回內地後沒有付訟費,有律師指,律政司仍可叫內地法院代為執行香港法院的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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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上周二(5月29日)因未繳付保釋金,同日被警方拘捕,之後一直被扣押。她今天被法庭判入獄7日,據悉她已服刑期滿,並會於今日內遣返內地。唐曾在庭上透露她有香港身份證,亦曾在香港工作,但應不享有香港居留權。
離港不付款也可以追
唐即日被遣返內地,應未能繳付訟費,有律師指,律政司仍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請內地法院代為執行香港法院的訟費命令,繼續向唐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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