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天  並須付懲罰性訟費

撰文:許家希 梁樂敏 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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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被發現疑在庭內拍照,之後被發現她手機內有3張庭內拍得照片,有照片拍攝到佔旺藐視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師、傳譯員及書記,其中兩張疑曾以微信(WeChat)上載。唐曾認有拍照,之後又稱沒有意識拍過照,但無論如何認為她沒有觸犯法律。法官今裁定唐藐視法庭罪成,並稱判刑須有阻嚇性,判唐入獄7日,兼須付懲罰性訟費,唐聞判表現冷靜。

唐琳玲早前因未能在限期前交付5萬元保釋金被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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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唐的行影響司法程序的公義

陳慶偉法官裁決時指,案中證人誠實可靠,故予以按納,惟陳官拒絕接納唐琳玲的證供。唐於審訊其間曾指自己在內地考獲律師資格,並於澳洲悉尼的一間大學考獲碩士學位,陳官指,如唐所言非虛,那便令人非常失望。陳官又分析指如唐所說,她可能真的來法庭學習,並認同她沒有干預司法系統的動機,但陳官強調法庭內有指示顯示在法庭內不准拍照,有關行徑亦影響司法程序的公義

控方並要求唐支付訟費,法官批准並要唐付懲罰性訟費。控方在本案中由剛升任資深大律師的黃佩琪負責。唐亦即回應說,她被捕後被扣押,要求賠償她的損失,法官即回應說:「這裡不是內地。」

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高等法院第28庭內用手機拍照,案情指唐於今年5月23日,早上10時05分到49分期間,先後在庭上拍攝了至少3張圖片,其中的相片明顯拍攝到佔旺案的被告、法律代表、法庭書記,及庭內用作播放錄影片段的電視熒幕。有三名實習律師作供指,見到唐在庭內拍攝,並見到唐手機上顯示着微信「朋友圈」的版面,不過唐質疑是證人的想像。

唐曾承認有拍照,但不認為該行為足以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其後於自辯時稱沒有意識拍過那些照片,又說已差不多忘記,又指有其他人士在庭內用電話及上網,不明白為何其他人未有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