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須付訟費19萬7千多元 官:非常昂貴的照片

撰文:許家希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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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今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判入獄7日,但她不改好爭辯的本色,求情時又再指控方非法取證,法官即打斷她,最後亦要她付堂費,惟唐又說她被扣押4天,要求賠償,法官聞言即回應他沒有權力受理唐的申請,並忍不住也笑著說:「這裡不是大陸(mainland)。」控方計算下,料唐約需付訟費19萬7千多元,法官下令這是唐須付的訟費外,並說這是:「非常昂貴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唐琳玲不改好辯本色,並要求法庭賠償。(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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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不忘批評控方不是

唐琳玲(35歲)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後,法官陳慶偉問她有沒有求情。唐聞判後說,她認為裁決公平及客觀,但她認為中國的法律,舉證責任在控方,但她發現舉證過程中有非法證據。陳官即再打斷她,指他已作出裁決,並接納唐沒有意圖要阻礙法庭程序,現階段只想聽她有沒有求情話說。唐回應指,承認有拍照,但不認為這構成刑事罪行。

唐聲稱財物一直持續消失

法官下令唐要付訟費,唐即說她有很多信用卡,但最重要的是,其中一張不知所終,其他財物亦一直持續消失。陳官即指,有證人供詞顯示唐早前與的士司機有爭執,最後她向警方報警指她遺失信用卡,但期間她又向警方指她已再找獲她的信用卡。

唐琳玲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入獄7天後由囚車押走。(盧翊銘攝)

要求法庭賠償被扣押損失

法官問唐是否指她沒有錢付訟費,唐稱她只想讓法官知道有關的情況,而她早前未能付保釋金也是因為這些原因。

唐又認為法官下令扣押她是非法的。她指中國法庭會有預審,但香港沒有,而她已被扣押4日,故向法庭申請賠償。法官聞言指自己沒有權力受理她的申請,並笑言:「這裏不是大陸。」

艾勤賢(左)、唐琳玲(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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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須付19萬7千多元訟費

控方經計算後,完得出需唐付訟費逾19萬7千多元。唐得知後即向陳官投訴訟費不合理及不合法,特別是大狀收費一項,她直言:「我認為這個跟我沒有關係。」又指控方大狀黃佩琪代表律政司,並說:「由律政司邀請,不是我邀請,不是我受聘律師。」她又指自己沒有選擇,也不能拒絕。陳官則指「你無權拒絕」。陳官正式頒令唐須支付197260元訟費,又指這是「非常昂貴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官指唐只是聰明但不明智

陳官指她可能clever(聰明),但卻不wise(明智)。並說大狀艾勤賢早前給予她的意見是非常明智的,惟唐拒絕接納,而法庭早前亦讓法援律師協助她,惟她亦再度拒絕,反指自己較具資格。陳官臨完庭時特別感謝艾勤賢早前的協助。

法官下令,繼續沒收唐的電話至上訴期限完結為止,而將電話交還給唐之前,會將涉案的圖片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