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案】唐琳玲稱聘大律師艾勤賢 惟艾稱只在升降機遇見

撰文:許家希
出版:更新:

高等法院日前發生有女子在公眾席上拍照事件,該名為唐琳玲的女子,疑觸犯藐視法庭罪,她今天需到法庭應訊,惟事件卻峰迴路轉。唐今早準時到庭,向法官稱她的律師正處理另一案,要稍後才到,法官准案件押後處理。後來大律師艾勤賢現身,但艾卻向法官解釋,只是前天在電梯遇過唐,與唐聊了數句,唐昨在艾審理案件的法庭外等候,艾亦在學徒在場下給唐法律意見,艾並向法庭明言,他並未有受聘代表唐。法官把案押後下午處理。

涉在庭上拍照女子唐琳玲。(資料圖片)

艾勤賢稱只在電梯遇過唐

唐於今早開庭時,指代表自己的律師在高院處理另一宗案件,請法庭押後一小時等候其代表律師。案件再開庭時,著名大律師艾勤賢(Kevin Egan)現身,惟他開口並非代唐說話,而是提及他當兵時曾被教導說:永不投訴、永不自願做義工,但他說今日要破例。

他稱前日在高等法院一架載滿人的升降機內遇到唐,當時唐以帶有大陸口音的英語跟他說,她在法庭內拍照,當時艾給了唐一些建議,叫唐下午回法庭應訊時,要向法官解釋她只是無知、沒有任何動機。

他指,或因唐的口音問題,或是否與唐溝通有誤會。艾昨在高院處理完另一案件後,唐在庭外等他,他亦在徒弟在場下,再給唐一些建議。但艾直言,他在沒有事務律師的協助下,他並沒有代表唐,但他亦願意與唐商討,並建議唐接受簡易程序處理,令事件盡快結束。

唐琳玲聲稱聘請了律師,但律師卻指只是在電梯與她有一面之緣。(資料圖片)

法官或以簡易治罪方式處理

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後,指現時處理事件的方法,可以由法庭以簡易治罪條例,將唐治罪,或將案件交由警方展開調查及律政司處理。陳官指藐視法庭,後果亦可嚴重,將案件押後至下午,讓唐再索取法律意見。

唐以為與艾對話已是索取意見

此時唐再度發言,向法庭指十分抱歉,又指她以為當日與艾傾談,已算是取得法律意見。她又指,或許她的英文不是很好,但自信自己沒有任何問題去理解庭內外發生的事情,與其他人也沒有溝通上的誤會。陳官聞言,即說他覺唐的英文程度是合理地良好(reasonably good)。

唐又重申,認為只是小事一宗,她當日早了一個小時到庭並取得一號籌,但沒有被安排第一個進入庭內。她指若她早獲得法庭職員的指示,便不會違反法律。

唐稱前來法庭學習

陳官即問她有否看件庭內牆上一塊寫着「不准攝影」的告示,唐回應指,她在庭內聽到有人打字打得很大聲,但無被阻止。陳官即打斷唐,指他已聽夠唐的陳詞。唐便語帶激動說,她今天想取得一些成果,又指來高等法院聽審,是認為高等法院有最優秀的檢控官、法官,想前來學習。

唐又說,她指當時庭內有人用電話但沒轉至飛航模式,指人人應該被公平對待。陳官再打斷她,指唐只是不斷重複之前所說的話。唐再要求5分鐘解釋,陳官拒絕,指不認為會再有任何有建設性的對話,指示她若想尋求艾大律師的協助,要爭取時間,將案件押後至今午三時半。

艾勤賢曾接手多宗大案

年逾70的艾勤賢,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已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來到港在當時的律政署工作,曾任職首席檢察官,之後轉為私人執業,並在多宗著名廉署案的中代表辯方,包括:前亞姐陳奕詩涉3億元詐騙案、楊元龍造馬案等,他亦處理過很多廣為人知的案件,如錢志明所涉字母小姐案、何鴻章委託十姑娘管理子女基金案等。

唐堅持用英文發言

涉案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23日被發現疑在佔旺清場的藐視法庭案聆訊上拍照,並被法庭即場沒收手機,唐在庭上堅持用英語發言,堅稱該庭是公開審訊,又對法官說是小事,更揚言:「我喜歡拍照就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之後又說在法院內見很多人飲食及上網,認為大家都違規,認為法庭對她不公。

惟法官陳慶偉指她所涉的事屬大事,但見唐能操流利英語,相信她受過良好教育,叫她找律師商討,故把案件押後至今早。早前亦有傳媒稱曾有唐的卡片,卡文指唐在中資公司任高層,惟該中資公司昨已發出聲明,表示從未聘用唐。

案件編號:HCMP 2917、2918、2925、2929、29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