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案】唐琳玲稱法院內見人飲食上網 不認為拍照有問題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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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周司法機構收到陪審員照片電郵,高院今又出現一名操普通話女子在庭上公然拍照,該女子被下令今午返回法庭解釋。女子唐琳玲向法官稱,她在法院內見人食東西用wifi上網,認為眾人皆違法,不明為何她拍照有問題。法官把案押後至周五處理,以讓律政司決定如何處理。

自稱是法律人員的唐女士下午返回法庭解釋拍照事件。(王海圖攝)

法院內見人飲食上網

疑在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她跟從法官指示,下午四時許回到法庭時,自稱是法律人員的唐在庭外稱,這是她首次到法庭聽審,她只是隨意揀選了一宗與佔旺有關的案來旁聽。她覺得其他人都在法院內飲食、使用wifi,均是違反規定的行為,不明白所為她與其他人有分別。但她稱已向律師查詢,律師建議她親自到庭見法官。

唐女士稱律師叫她自己向法官解釋拍照事件。(王海濤攝)

庭上投訴取1號籌卻非首名入座

法官陳慶偉之後開庭詢問唐有關她被指在法庭內拍照一事,問唐有何解釋。唐全程以英文回答,稱她拿了第一號公眾籌旁聽案件,但不知為何是最後才被安排進入法庭,又問:「Everyone should be fair, right?」隨後又指法庭外有人飲食、使用wifi上網, 陳官即問:「因為有人做錯,你都可以做錯事?」女子又答:「不是」。

女子多次重覆自己今以公眾身份來聽審,陳官問她有沒有見到法庭外有不准拍照的告示,女子回答認為庭內所有的事情應該是透明的。

法官下令沒收手機

陳官將事件交給律政司處理,星期五再處理有關事件。陳官下令將她的手機沒收,交由法庭保管,又要她星期五準時到庭,否則將發拘捕令。

唐今天到高院聽審的案件,是有關5名示威者,涉嫌於2014年11月佔旺清場時,阻撓執達吏執法,因而被控藐視法庭案,該5人否認控罪。司法機構今早安排旁聽人士均須在庭外取籌,才能入內旁聽,唐女士聲稱她今早是公眾席上,第一名取得籌號的旁聽者,惟未有被安排第一個進入法庭。

唐女士多次強調她拿了1號籌。(許家希攝)

庭外高舉公眾席1號籌

唐早上與法官對話時,曾稱她在律師樓工作。陳官下午叫她要好好尋求法律意見,惟唐又稱她其實不是在律師樓工作。陳官最後稱,認為她受過高等教育,又能說流利英語,建議她要尋找法律意見。

散庭後,女子欲離開法院,但見大批傳媒追訪,不想走出法院正門,與大批傳媒在法院內擾攘良久。最終,女子走出法庭正門,多次重覆自己是以公眾身份來聽審,又高舉到庭旁聽的公眾籌指自己是持第一號籌的,但對記者提問,如知不知道法庭不能拍照、拍照的目的及拍了什麼,均沒有回答。

案件編號:HCMP 2917、2918、2925、2929、29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