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景嶺街市買魚仔送毒雞泡魚 網民及時發現避過全家中毒

撰文:朱韻斐 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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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魚要小心,隨時獲贈毒河豚。近日有網民稱在調景嶺彩明街市買魚後,回家發現當中摻雜5條俗稱「雞泡魚」的河豚,大小如10元硬幣。有生物專家證實,該網民上載的魚照片是一種有毒的河豚「弓斑多紀魨」(Takifugu ocellatus),常見於本港大嶼山一帶水域。
《香港01》今日(26日)到彩明街市巡視,發現其中一魚檔將梭羅魚摻雜兩條疑似河豚,魚販坦言河豚的體型跟梭羅相似,漁民放置及運送時有可能將河豚與其他魚種混雜一起。
食物安全中心指,河豚毒素是一種毒性強烈的海洋生物神經毒素,人類攝入約1至2毫克河豚毒素便可致命。《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觸犯者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有市民聲稱在調景嶺彩明街市買魚後,回家發現當中摻雜俗稱「雞泡魚」的河豚。(「將軍澳+西貢友」Facebook專頁)

有網民昨晚(25日)深夜在Facebook專頁「 將軍澳+西貢友」帖文指,到調景嶺彩明街市購買28元一斤的梭羅魚準備滾湯,回家處理時發現當中摻雜俗稱「雞泡魚」的河豚。該網民在帖文中指,已經聯絡魚檔,對方承諾日後會多加留意,帖文者又提醒其他市民購買魚時要留神。

程詩灝說,網民帖文中的是一種有毒的河豚,名稱是「弓斑多紀魨」(Takifugu ocellatus)。(資料圖片)

從該名網民上載的圖片所見,河豚肚皮雪白,魚背墨綠色並有黃黑色相間的花紋。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程詩灝接受訪問時指,圖中是一種有毒的河豚,名稱是「弓斑多紀魨」(Takifugu ocellatus),程續說,外貌像圖中一樣沒有刺的河豚大多數有毒,相反身上有刺的河豚則是沒有毒。

弓斑多紀魨常見於大嶼山一帶

弓斑多紀魨常見於本港西邊,即大嶼山一帶水域。程詩灝說,若在香港西邊水域釣魚、捕魚和潛水時,不時都能看到弓斑多紀魨。

台灣衛生褔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顯示,弓斑多紀魨含河豚毒素,肝臟及卵巢具有劇毒,肌肉及精巢則無毒。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弓斑多紀魨屬四齒魨科,分布於東亞、中國,屬於居住在海床的底棲生物。

《香港01》記者今日在一檔魚檔買一斤梭羅魚時,檔主即時發現當中有兩條疑似河豚,將牠們放到另一邊(圖中紅圈)。(梁煥敏攝)

記者在同一街市買梭羅魚中發現毒河豚

記者今日早上(26日)以顧客身份到彩明街市巡視,發現街市內約8個魚檔中,最少有兩個檔攤出售梭羅魚,部分只有約5厘米長,售價為28元至30元一斤。記者在其中一檔買了一斤梭羅魚,檔主即時發現當中有兩條疑似河豚,將牠們放到另一邊。該魚販坦言,河豚的體型跟梭羅魚相近,漁民放置及運送時有可能將這種魚跟其他魚混雜一起,又指明白不當處理河豚會引致中毒,頗為危險,強調有所發現時會將其棄掉。

問到是否有顧客發現相同問題而投訴時,魚販說:「我哋盡量都整嘅,因為都易分得出,如果無整走都可能係漏網之魚啦!」另外,魚販眼見記者有所擔心,更叮囑說:「記住返屋企洗嘅時間小心睇多次呀!」

記者從調景嶺街市買回的梭羅魚,與向魚販索取的河豚魚相比,發現大小與10元硬幣相若。(歐嘉樂攝)

魚類學會會長:河豚不難分辨

香港魚類學會會長莊棣華表示,河豚不會特別難分辨,因為比較「出名」,漁民檔販一般而言都會認識,並將之去掉。當然,購買一大盤小魚時,始終有夾雜進去的風險。他指,如果要避免誤買誤食,見到不太認識的魚類時,須先問清檔販,市民不應隨意切開其內臟或是將之剁碎,避免毒質滲出。

弓斑多紀魨(漁農自然護理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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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至1毫克河豚毒素足可殺人

食物安全中心網頁資料顯示,河豚毒素是一種毒性強烈的海洋生物神經毒素,人類攝入約1至2毫克河豚毒素便可致命,病者會在吃下毒素後10至45分鐘出現神經和腸胃症狀,死亡通常在進食後的6小時內發生。(詳細內容另見稿)

本港有出現零星的河豚毒素中毒個案,衞生防護中心於2016至2018年間共錄得3宗與河豚毒素有關的食物中毒個案,共影響3人,當中沒有死亡個案,他們在發病前都曾進食河豚。

2016年食物安全中心在市面上河豚花膠樣本檢驗出河豚毒素,2012年則曾驗出有石班魚乾小食含河豚毒素,即時要求有關產品停售、下架及回收。

有市民聲稱在調景嶺彩明街市買魚後,回家發現當中摻雜俗稱「雞泡魚」的河豚。(「將軍澳+西貢友」Facebook專頁)

其他魚類亦可能含有河豚毒素,例如2007年3月,廣東湛江市爆發因進食雲斑裸頰鰕虎魚的食物中毒事故,有一名村民死亡,牠就是一種含有河豚毒素的鰕虎魚。

食環署今到街市巡查未有發現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香港01》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如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由於河豚可能含有毒素,若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發現有人售賣河豚,會勸止商販出售;如商販不合作,該署人員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條把河豚檢取和移走,並進行化驗。如化驗結果證實河豚不宜供人食用,有關商販會被檢控。

食環署今日(26日)接獲有關轉介後,已即時派員到懷疑涉事的街市調查,但沒發現有魚檔售賣河豚;在過去12個月,食環署沒有接獲在西貢區有河豚出售的投訴。發言人提醒市民應避免購買及自行宰洗河豚、刺規或不知名魚類作膳食用途。

有網民聲稱在調景嶺彩明街市買魚後,回家發現當中摻雜多至五條雞泡魚。(「將軍澳+西貢友」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