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女記者被強吻難追究? 從國泰空姐遭非禮事件講起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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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女記者郭海𣿭早前在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直播期間,遭到兩名外籍男子公然強吻面頰,事後當事人表示不能接受,但又「覺得唔可以點」。
當事人的說法固然令公眾感到無奈,但又確實道出了部分事實:現行的《性別歧視條例》列明,只有工作上或是教育上的關係,才可以促成性騷擾,卻管不了陌生人。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在電台節目中,也直接承認這點。
數年前國泰航空等多間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務員,控訴被乘客性騷擾,最後也促成當局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加強對在工作期間遭性騷擾管控。只不過,條例對於「路人甲」的性騷擾行為仍然未能有效規管,在可見的將來也不見得會有改善,受害人可能仍然控訴無門。

有線體育記者郭海𣿭本周日被兩名球迷強吻。(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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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灰色地帶多 空姐遭乘客非禮曾不包括在內

在工作期間遭到性騷擾,受害人理論上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追究,但有線電視女記者郭海𣿭被強吻,竟不能透過《性別歧視條例》討回公道,而這個不合理的現象,要由追溯至2014年前後。當時屢屢有國泰、港龍、英航等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務員,控訴在航機當值期間遭到乘客非禮。平機會當時有調查就指出,27%受訪空中服務員曾於航機當值時受性騷擾。只不過,當時的《性別歧視條例》之中,性騷擾只包含僱傭、教育兩大範疇,可是遭到顧客性騷擾的情況,卻不在條例涵蓋範圍之內。

對於這類性騷擾行為,當事人如想追究,只能報警循刑事方向處理,過往也確實有多宗空姐被非禮,犯事者判囚罰款的案件。但始終刑事案件搜證、入罪都較為困難,令部分受害人卻步,放棄追究,選擇啞忍。

其後,平機會修訂條例內容,並在2014年12月獲立法會通過。條例新增對「提供或可能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人」作出性騷擾,也是違例,亦列明適用於在香港境外的本地船舶或飛機上、有關乘客對服務員性騷擾的行為,堵塞舊有條例的部分漏洞。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不同意平機會在性騷擾方面「做得少」,指近年在院校、體育界都有提供講座及協助制訂政策。(鄧曦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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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流於「補漏式」 仍未包含「路人甲」騷擾行為

在今次有線電視女記者被強吻事件發生後,陳章明在節目中承認,目前的條例仍有不足之處,一直有計劃優化條例。平機會去年向政府提出建議,擴闊性騷擾的保障範圍,認為應包含共同工作間工作的人(例如寄售專櫃的員工和義工),和佔用同一處所的租戶/分租戶之間的騷擾。

平機會今年2月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檢討委員會的工作,期間也刻意提及性騷擾涵蓋範圍的問題。因應前年曝光的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事件,以及「欄后」呂麗瑤去年控訴被前教練性侵,平機會提出需要加強對社福界、體育界性騷擾的保障。

由此可見,現時的條例檢討仍然是流於「補漏式」。即使再次修例過後,是否觸犯《性別歧視條例》之中的「性騷擾」定義,仍然是以雙方是否存在一定的工作關係訂定。而據陳章明的說法,如果該名當事人是在訪問期間被受訪者騷擾,那就有一定機會「入例」,因雙方在工作上有一定關係,但如果日後再有記者被陌生人騷擾,即將修訂的條例仍然管不到。

不少空服員在工作期間都曾經歷性騷擾,但事發時不知所措,只能默默忍受。(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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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可在職場不同角落出現 政府需吸收經驗

平機會自1996年成立以來,一直負責執行現存的四條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多年來都有一定成績。然而,性騷擾本身可能存在於任何地方,現行的「補漏式」修例,仍然未能應付大量的灰色地帶,導致遭性騷擾的受害者控訴無門。

對此,政府確有需要吸納今次經驗,檢討整個《性別歧視條例》的制訂方式,訂立更全方位的防止性騷擾制度。否則受害者如果不想報警「搞大件事」,往往只能繼續啞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