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梁振英拾玻璃入衣袋 黃斥故意做騷罵議員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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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黃毓民繼續盤問特首梁振英。
黃毓民今早向特首梁振英盤問一輪並稱遭梁振英「激親」後不久,即又向梁展開另一輪攻勢,他在早上休庭前續就梁在議會上「執玻璃」的舉動繼續提問,並指梁當日刻意執起玻璃,並袋住帶回禮賓府的家,是有違常理,並指梁只為「拎出嚟表演鬧立法會議員!」梁不同意。
黃指在錄影片段所見,梁當日小心撿起碎片,但之後既沒有妥善保管玻璃,又不在意會否被割傷便把玻璃袋入袋中,覺得梁當時是在演戲,並乘機責罵議員。梁即回應:「碎片飛嘅時候,非常危險,但(玻璃)隔住西裝袋同恤衫,不危險。」
黃毓民稱頭暈要就醫
雖然梁振英一再強調他未有就掟杯事件接觸警務處長,或諮詢律政司意見,但黃質疑,梁振英在報案前必定有跟身邊警員溝通及商討。而他身邊的保鑣其實亦是警員,必會向他解釋過何謂普通襲擊。
梁否認黃的說法,他承認不清楚普通襲擊的法律含意,但強調被襲擊的行為明顯,沒有向任何人查詢。
黃毓民在上午休庭前稱頭暈要就醫,裁判官把案押後至下午三時繼續,屆時梁繼續接受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