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黃質疑出動警司等4警為梁錄口供:特首巴閉啲?
撰文:鄧子盈
出版:更新: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特首梁振英為首名控方證人,官員及議員如:房屋及運輸局長張炳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也將會被傳召出庭作證。
而被告黃毓民並無律師代表,他會親自盤問各名證人,包括特首梁振英。
黃毓民一開庭便向裁判官投訴控方昨日下午四時半才把梁振英的供辭提供給他,認為控方刻意隱暪,要求把案押後,更透露警方當日竟派出警司、督察及警員等四人為梁錄口供,並說:「特首巴閉啲?」但裁判官認為控方無隱瞞,故拒絕其申請。
黃及梁二人續就上回「拋擲、投擲、掟」的定義再作爭辯,黃今日甫在梁振英出庭後,直指梁當日在立法會發言及錄取口供時,只用「拋擲」及「拋」的字眼,但「拋」字眼上的力度不及「掟」,認為他在盤問時卻以「掟」字,是講大話。
梁似是有備而戰,反斥黃在字眼上造文章,多次強調字眼同義,並說:「紙張唔會自己飄到咁遠,玻璃杯亦自己去唔到咁大力地破碎。」堅持自己無講大話。
黃毓民說被梁振英激親
黃繼續針對梁為何相隔數日才錄取口供,但黃不時又把前日所問題混為一問,梁趁機反擊,指不清楚黃的問題,並稱:「不希望重覆回應同一個問題。」黃即作出反應向裁判官說:「我覺得佢(梁)情緒有啲失控!」要求梁避席。黃亦要求稍作休息,並說:「俾佢激親!」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