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一文睇曬N個模糊位 認清灰色地帶免誤墮法網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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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下周五(23日)將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當局擬訂立法的16條《國歌法》條文的內容概要。對於如何才算觸犯《國歌法》,執法的尺度有多闊,《香港01》綜合當局建議條文內容及政府消息人士的說明,拆解大眾對灰色地帶的迷思。

不少市民在對國歌法討論的過程中,列出不同場景及擔心誤墮法網。 (資料圖片)

政府表明《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在本地立法前不會執法,即意味《國歌法》不設立法追溯期,但不少市民在討論的過程中列出不同場景及擔心誤墮法網,政界質疑當局對於何謂不尊重國歌仍未有清晰界線,例如怎樣才算是出席場合、參與的程度有多高才被視作參與等。 

(資料圖片)

情境一: 只有一兩名球迷於國歌奏起時「噓國歌」,而沒有集體「噓國歌」是否已觸犯法例? 

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第15條,任何人人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社會對尊重與否,早有共識,但難以將何謂尊重以三言兩語說清,如有一群人在球場同一時間「噓國歌」,很難說不是故意,若一群人是有組織和默契地進行,不論人數多少,相信執法時不難判斷。 

情境二:茶餐廳中有電視播放國歌,有顧客繼續用餐,未有立即肅立和奏唱國歌,是否已視作在公開場合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不尊重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第4條列出應當奏唱國歌的官方場合,若有需要行政長官可透過刊憲方式公告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而目前茶餐廳不被視為《國歌法》規定的場合,故食客不用肅立及奏唱。不過,若有人在此時作出不文手勢,政府消息人士指,大家就應當反思是否有問題,認為是侮辱國歌的一種方式,但當局強調舉證的門檻高,需要證明該人是故意及有意圖地貶損國歌。

情境三:若利用國歌進行二次創作,或採用部分國歌的旋律作曲,並於網上發布,是否已犯法?

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第15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即屬犯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網絡亦視作公開場合,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國家的體現,「不可以玩弄,有些界線不應該踩」,而國歌並非流行曲,不可憑個人喜好改變。歌手黎明主唱的《全日愛》、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都被指有改編國歌的部分,消息人士形容有關歌曲「有人話似(國歌)、有人話唔似」,強調最重要是創作的意圖和動機。

情境四:若有人私下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但被他人拍攝並於網上公布,是否已視作犯法?

政府消息人士說,若市民私下以其他方式奏唱國歌或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不會被視為犯法,但指如有擔心就無謂測試法律,認為只要是存心測試,有如等待被檢控。消息人士又說,若被他人拍攝並於網上發布,責任則在拍攝者及發布者,當局有機會對其進行檢控。 

情況五:若以不標準普通話奏唱國歌,是否會被視作貶損方式奏唱國歌?

政府消息人士說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說出標準的普通話,若該人不是有意圖地以變調方式奏唱或故意侮辱國歌,則不為視為犯法。 

情境六:在遊行場合,若以粵語將國歌國詞以口號方式讀出,例如「起來,不願作奴隸的人們」是否已犯法?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不論愛國抑或對國家有不滿,或想表達任何政治訴求,都不應針對國歌,而可透過其他方式表達,又指出終審庭以往就國旗和言論自由的裁決已說明,表達自由亦應有界線,重申要考慮該人的意圖和造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