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政府倡歪曲侮辱國歌最高監禁3年 網上改歌詞均違法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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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訂明應由特首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列明奏唱時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了解國歌歷史,禁改歌詞及歪曲貶損等行為,違法者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政府早前提交的建議文件提及,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侮辱國歌最高監禁3年。(資料圖片)

外界關注如何避免違法,例如多少名球迷噓國歌才算是貶損國歌?在網上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是否算故意篡改歌詞、曲譜?以廣東話將國歌歌詞在遊行場合中宣讀是否納作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

綜合以上的情境,政治消息人士指出,網上世界屬於公開場合,是執法範圍,而定罪與否則要視乎作出該些行為的人的意圖及衍生的效果,亦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若一群人有組織、有默契地噓國歌,不論人數多少,相信不難判斷」。 

政府今早公開有關文件,除了刑罰外,又建議行政長官可以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等。在奏唱國歌版本方面;又建議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國歌官方錄音版本,而有關的版本在特區政府網頁發布。

文件中又指,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立法目的及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精神,明確維護國歌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本港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實際情況。局方今年第二季起將宣傳國歌背景及奏唱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