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不確投訴警察個案增43% 監警會:浪費警力可負刑責
撰文:盧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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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昨日發表2016/17年度工作報告,共接獲1,567宗須匯報投訴,數字與上個年度相若,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為1,550宗,按年減少逾13%。已通過的投訴涉及2,807個指控,最多指控是疏忽職守,佔45.8%;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佔總體35.5%;第三位是毆打,佔8.7%。
不過,期內有73項指控獲分類為「虛假不確」,較上年度報告增加43%,警方可視乎情況及律政司意見,檢控投訴人誤導警務人員。
經警方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及監警會通過結果,99個指控被分類為不同程度的「屬實」,9名被投訴的警察須被紀律處分、18人被警告和62人被訓諭。報告年度無「毆打」或「捏造證據」被證實。
期內有73項被歸類為「虛假不確」,按年上升43%,另有1,014宗為「無法追查」。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投訴權利和責任同樣重要,投訴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確。他提醒公眾如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警務人員或導致浪費警力,投訴警察課將視乎情況和律政司意見,考慮作出檢控,屆時投訴者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