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隨身攝錄機明年增至3000部 監警會倡遲刪片 作為投訴佐證

撰文:邱靖汶
出版:更新:

警隊由2013年3月起試行以隨身攝錄機,稱有助調查投證及防止前線人員執法時遇上過激行為,分發予衝鋒隊、機動部隊、警區巡警等。早前保安局表明計劃成果理想,明年警方將增購至約3000部,長遠擴展至軍裝「一人一機」。前線人員亦指,去年拍攝的事件中,89%攝錄對象對抗行為會因而降溫,但早前有民權組織表明擔心警方濫用。不過監警會今日(26日)在聯席會議上聽取警方介紹計劃,有委員建議延長保留片段時限,協助調查涉警投訴。

前線警員現時每人均有一部對講機(警員左肩上),部分警員在示威現場亦會佩帶隨身攝錄機(警員右肩上)。(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警方現時有約1600部隨身攝錄機,預料明年會增至3000部,行動支援及職業安全健康警司潘子坤指,警隊有內部指引規管隨身攝錄機的使用、資料處理等,逾1萬名警務人員已接受有關訓練。開始錄影前,警察會告知被攝錄人士。錄影後警察須通知上級,由上級考慮片段調查價值,所有片段保存至少31日;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適合用作訓練或檢討用途,片段會在31日後銷毀等。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建議警方把攝錄片段保留兩年。(邱靖汶攝)

指早刪片阻投訴調查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加拿大會把片段保存一年,香港警察記事簿一般也保留2年,建議警方把攝錄片段保留2年;成員何世𠎀及資深大律師陸貽信表示,不少投訴人會在31日後甚至刑事檢控完成才投訴,太早刪除片段會令投訴「死無對證」。

監管處處長郭蔭庶指,31日時間足夠調查單位決定片段調查價值,日後檢討行動程序時會研究片段保存期限。郭琳廣事後補充,至今未以攝錄片段調查投訴。

89%為對抗行為因攝錄降溫 4年收2宗投訴

經前線人員反映,去年拍攝的事件中,89%攝錄對象對抗行為會因而降溫。而警方至今收到2宗涉攝錄機的投訴,包括指控未清楚解釋下攝錄及投訴人誤會其在不適當場合拍攝。警方解釋警察只在有對抗性及影響社會安寧下才攝錄,但因涉及行動細節,不便公開使用攝錄機的內部指引,郭琳廣亦認為警隊網站上的使用說明已相當足夠,而被攝市民可按「私穩條例」索取片段。

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警方也會使用隨身攝錄機。(資料圖片)

警計劃2021年軍裝全配備攝錄機

當局早前公布數字,至今年3月31日,警方曾於493個事件中,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724段片段,當中172段曾被用作調查或舉證用途。錄影片段較口述更準確和清晰,成為調查佐證,加強執法成效。

有關增購計劃與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提升至第四代有關,屆時把隨身攝錄機與新型號的無線電對講機結合。長遠計劃每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均須配備1部隨身攝錄機,初步預計在2021年完成有關計劃。

首8月警收978宗投訴

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收到978宗警察須匯報投訴,較去年同期升4.8%,當中繼續以「疏忽職守」、「無禮貌」的指控為主,佔82.9%。「捏造證據」投訴較去年同期增144%至22宗,但警方仍稱宗數是過去五年第二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