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欠薪飯局費15.8萬 敗訴兼須付$600訟費 李指裁決荒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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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早前向中華總商會會董張俊勇旗下兩網媒公司追薪及飯局費15.8 萬元,李、張二人均是建制支持者,但二人合作短短數月便決裂,李堅稱她受聘用張的公司,惟她又未能出示任何合約,公司則指李是股東,並非受薪僱員,連李在正義聯盟的盟友,也在庭上倒戈,指李曾透露她是「拆佣」的。案件今在勞資審裁署裁決,審裁官裁定李敗訴,兼須付606.8元堂費。李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又批評審裁官的裁決荒謬及非常可笑,又透露有中間人曾勸她不要訴諸法庭,但她認為「唔係怕權貴就唔伸張正義」。

李偲嫣獲判敗訴後在庭外稱裁決荒謬。(梁芷君攝)

申索人李偲嫣,兩間被告公司: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及媒體無限有限公司。兩被告公司均為張俊勇名下公司,張除了是中華總商會會董,亦是經民聯成員,同時又是江西省政協。

追討費用包約1萬元飯局費

李偲嫣2015年8月起出任兩被告公司的行政總裁及總監,月薪合共5.7萬元,並獲得網購無限的35%股份,惟合作僅半年便告吹。李現向兩公司追討包括半個月欠薪2.6 萬元、兩個月代通知金約11 萬元、有薪年假折合約7000 元,以及她代支兩次晚宴支出約1 萬元。

李得悉被判敗訴後稱,她會與律師研究後才決定是否就本案上訴,又指她本來好有信心,但聽取裁決後仍不明白為何法官會這樣判,不排除會以民事追討。本案亦令她看清一些人的真面目。

審裁官認為李非僱員

審裁官覃有方裁決時稱,本案爭議點在於申索人李偲嫣是否兩被告公司的僱員。覃官認為,若李是僱員,她理應聽命於張俊勇,但案情顯示,李在兩公司作出工作指示,亦有聘請員工的權力,加上二人有協議指公司上軌道,會九分組股或發佣金安排,覃官認為此安排與一般受僱人士有不同之處。

對於被告公司曾為李供強積金及支票支薪,覃官接納是公司會計文員指想著旅行事而犯的過失,而當她發現李非公司僱員後,已立即取消戶口,覃官認為陳勇於承認犯錯,是誠實可靠證人,故接納其證供,再者,錄音騰本亦證明李曾向證人表示自己非被告公司僱員,故裁定李非僱員,裁定她敗訴。

李稱爛命一條不怕欺負

李偲嫣聞判後,於庭外「大呻」她是養家嘅女人、單親媽媽,怎會是股東。又批評審裁官接納案中會計文員證供是非常可笑和荒謬。她透露有中間人曾勸她不要訴諸法庭,但她認為不應該怕對方「有錢同係富二代」及「唔係怕權貴就唔伸張正義」。被問到會否怕本案影響工作機會時,她豪言自己「爛命一條」,不怕被人欺負,又透露仍有公司找她合作,現時亦有廣告公司的生意拍檔與她合作。

張俊勇同是反佔中人士。(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張俊勇曾讚李偲嫣「把口好叻」

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前身為「匯傳媒」,張前年找李幫手,以發展張的網上媒體,當年公司四處招兵買馬,招聘多名記者、主播及新聞主任等。張在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曾大讚李「把口好叻」,是出色推銷員,並邀請李出任公司的CEO。

入職數月已起不和

庭上透露,李入職後,聘用不少她所創立的「正義聯盟」的「盟友」到被告公司工作,雖然李前年8月才入職,但數月已開始不和,最終不歡而散。李一直堅稱她受聘於張的公司,張則指李並非公司員工。

其中一名因曾是正義聯盟成員而獲李聘用在匯傳媒工作的證人蔡克健,作供時就指前年9月24日,即公司開始後不足兩個月,便聽過李「大呻」需向公司「乞錢」才能支付租金,又透露「仲欠公司錢」,蔡當時亦將對話錄下,錄音騰本最後亦有呈堂。

正義聯盟主席蔡克健供稱,李偲嫣曾表示自己只是拆佣,沒有人工。(資料圖片/梁芷君 攝)

前盟友倒戈稱李曾自爆非受薪

除了蔡,曾任撐警大聯盟召集人的張美芬,也曾到匯傳媒工作,她在聆訊中作證指李曾在短訊中大吐苦水,並提到:「我不是甚麼受薪的,是要拆佣金……只有車馬費……現在我內外受壓……真的苦在心裏無人知」、「我的路很苦,也是握着拳頭迎戰」、「我李偲嫣犧牲咁多,只為香港及中國,不是服務班國旗抽水精」。

離職前未有簽過合約

但李在總案陳詞辭,卻指張美芬這昔日盟友含血噴人,更哭訴自己是公司的「工作奴隸」,要24小時候命,又因工作忙碌,令不少公公、婆婆都擔心她無暇安排「課外活動」,即示威活動給一眾老人家,又形容證人張美芬只是一名「執頭執尾的阿嬸」,認為張美芬作證只想誣害她。惟李在舉證時曾稱在任職時無簽過任何合約,她向法庭呈上顯示她為總監的卡片,公司名稱卻非兩被告公司,審裁官都疑惑,到底誰是李的真僱主。

案件編號:LBTC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