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經民聯張俊勇網媒追薪 李偲嫣短訊:我不是服務班國旗抽水精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正義聯盟主席蔡克健供稱,李偲嫣曾表示自己只是拆佣,沒有人工。(資料圖片/梁芷君 攝)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追討兩間網媒15.8萬元欠薪案今續審。現任正義聯盟主席蔡克健及李的前同事今(8日)作供指,李偲嫣與公司大股東、中華總商會會董張俊勇為合作夥伴,故李非員工,反而是股東。蔡又指李四處與其他員工呻說稱:「你就好,你有人工,我係拆佣」。

原告為李偲嫣,被告公司分別為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及媒體無限有限公司。

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前員工、現任正義聯盟主席蔡克健今作供時指,他當日受李偲嫣邀請而加入公司,負責導演及編輯工作。他強調,李親口向他表示自己沒有薪金,以拆佣形式合作,為公司股東。蔡指,李經常與公司員工「大呻」:「你就好,你有人工,我係拆佣」。

李偲嫣為網媒擔任總監,聲稱月薪高達5.7萬元。(資料圖片)

大股東張俊勇向員工稱:李偲嫣非僱員

另一前員工、現任撐警大聯盟召集人張美芬亦供稱,李曾向她表示公司「蝕好多錢、公司無人識做生意,張俊勇嘅伯爺叫佢(李偲嫣)入去做」,李又多次向她及在群組內指自己是合夥人,沒有薪金,要公司賺錢才可拆佣。張美芬又提到,曾向李討債,李則以短訊向她表示:「我不是甚麼受薪的,是要拆佣金……只有車馬費……現在我內外受壓……真的苦在心裏無人知」、「我的路很苦,也是握着拳頭迎戰」、「我李偲嫣犧牲咁多,只為香港及中國,不是服務班國旗抽水精」。

不過,裁判官指WhatsApp內容與本案無關,所以不會處理。

次被告公司代表蘇子傑作供時亦稱,張俊勇曾斬釘截鐵地表示,李不是其公司員工,亦曾在發送給李的電郵中寫道:「I have to separate you from HKBC」,張俊勇亦只是指示蘇子傑要為李提供協助。

證人:李偲嫣稱要向公司乞錢交租

張又指,曾聽過蔡克健錄取的錄音,內容提到李自言需向公司「乞錢」交租。

審裁官質疑,蘇與李的WhatsApp對話中,蘇曾向李交代行程及工作進度,似是蘇的上司,惟蘇解釋因為張俊勇曾指示他要為首被告公司提供協助。

李偲嫣於2015年8月4日開始在兩公司任職,並稱於同年12月被辭退。她向兩被告公司追討15.8萬元,包括月薪、兩個月待通知金及待支雜費等。

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LBTC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