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薪案 李哭訴工作如奴隸 令長者擔心少了「課外活動」
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向兩間網媒公司追討約15.8萬元的欠薪及代支雜費案,惟兩公司卻指李不是僱員,案件今(28日)在勞審處作結案陳辭。李偲嫣庭上哭訴,自稱是公司的「工作奴隸」,要24小時隨時候命。又將她所辦的抗議示威形容為「課外活動」,她因忙於工作,令身邊的60、70歲長者都擔心她因打工,會少了時間為帶領長者作「課外活動」。審裁官聽罷陳辭,定於11月21日裁決。
申索人李偲嫣,兩被告: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及媒體無限有限公司,兩公司皆由張俊勇出任公司董事及股東,張同時是「經民聯」的青年事務委員會顧問。
李偲嫣庭上批評張和其他證人不誠實,前言不對後語和含血噴人,她只是想「攞返筆錢,唔會攞多一分一毫」,又形容自己是公司的「工作奴隸」,老闆半夜三更或假期都會打電話給她,她要「24小時on call(24小時候命)」。李又自稱曾想向張俊勇報銷200多元的餐費,張竟然和她講價,對她說:「不如50蚊,你收順啲。」
李稱為長者辦「課外活動」
庭上李偲嫣突然自稱是「受到傳媒報道的公眾人物」,搞社運以外忙於工作。她指身邊的60、70歲長者退休後生活苦悶,很關心李打工後,少了時間帶領「課外活動」。審裁官對突然冒出「課外活動」這個詞一頭霧水,李才解釋「課外活動」即是抗議、示威,長者擔心她無時間帶領示威活動。
指案中證人是「執頭執尾的阿嬸」
她又指責另一名證人,撐警大聯盟召集人張美芬不可信、偏頗,憶述二人反佔中後在「祝福香港」晚會上認識,張主動向李自薦可以幫忙,李庭上形容她是個「執頭執尾的阿嬸」。今年初,張曾改圖咒她七孔流血,又用粗口罵她,李認為張願意做證人協助張俊勇,是因為想「踩多幾腳,想我(李)死」。
被告公司則重申李不是員工,雙方亦沒有僱傭關係,將向她索取訟費。審裁官聽罷雙方陳詞,定於11月21日裁決。
案件編號:LBTC2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