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涉姦債仔契妹案 事主稱被姦後再付3千元 被告才肯走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債主涉姦債仔契妹案續審,女事主今(19日)繼續作供,她稱當日為想被告等人快離開,被姦後仍與契哥湊了3千元給被告,以打發他們,但強調她沒有欠被告錢,也很不情願交錢給被告,因為3千元對她來說是個頗大數目。辯方律師質疑女事主未有即時報警,又指事主其實與契哥在單位經營毒窟。女事主否認,但承認她有藏毒案底,更違反了監管令,她怕被收監才沒有即時舉報。

被告李文傑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債仔34歲的契妹。(資料圖片)

被告李文傑,35歲,報稱無業,他否認去年9月28日在九龍深水埗一個單位,強姦34歲女事主X。

被姦後再給3千被告才離開

女事主X續在屏風後作供,她稱案發當日,被告、「蛇De」和「細Ming」三人上門追債,其後被告在睡房強姦她。她被強姦後,被告留在她的床上睡覺,她曾說自己沒有太多錢,但願意給被告3000元,希望他們三人快點走,最終她和契哥湊了3000元,交給被告等人,他們才肯離開。X庭上稱沒有欠被告錢,但想他快點離開,才給他錢,但自己覺得很不開心,因為3000元對她來說是頗大筆錢。

曾因藏毒在戒毒所服刑

主控問起她過往的案底,她坦白承認自己曾因藏毐罪,被判入喜靈洲戒毐所,獲釋後接受一年監管令。這也是她被強姦後隔了兩日才報警的原因,因為她案發時違反了監管令,她怕驚動警方,自己會被收監。但她堅稱自己案發時身體狀況良好。

否認與契哥經營毒窟

辯方律師指,女事主去年一整年都沒有工作,又沒有拿綜援,聲稱靠契哥供養,但契哥事實上亦無正當職業,質疑二人其實是在案發單位經營毐窟。女事主否認,但承認與契哥有親密的性關係。

女事主稱被告等人上門聲稱追債,又指責她派人毆打「細Ming」,她之前已經解釋過自己沒有這樣做,所以她認為被告等人當日只是「擺明搵野來搞」。律師質疑X聲稱被告持電筒用力敲門,迫她開門,但兩次錄口供都沒有向警方披露,甚至沒有提及被告等人索取金錢,庭上的供詞其實是她捏造。X否認,反而激動地說:「呢個唔係main point (重點),main point係我畀人強姦嘛!」

案件編號:HCCC127/2017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