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賭客澳門借3.7萬 回港被追18萬兼逼拍裸片 兩男認禁錮等候判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25歲女子到澳門賭錢,向當地「大耳窿」借錢,輸光現金後返港,即被兩男子追債,兩人先後向她勒索27.8萬元,威脅若不還錢會傷害她的家人,更帶她到時鐘酒店脅迫她拍下裸體影片,片長達10分鐘。兩男子今(29日)承認勒索及非法禁錮等三罪,求情稱為「搵快錢」犯案。法官明言脅迫女事主拍裸片是加刑因素,將二人還柙至10月16日判刑。

首被告黎文瀚及次被告陳子明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勒索罪和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首被告黎文瀚(30 歲)及次被告陳子明(28 歲)承認兩項勒索罪和一項非法禁錮罪,即於去年12月23日禁錮25歲女事主,並先後向她勒索18萬元和9.8萬元。

簽6萬債據 回港被追18萬

案情指,女事主案發前一日到澳門賭錢,輸光現金後,向當地「大耳窿」借3.7萬籌碼,並簽下借據承諾兩個月內還6萬元。女事主賭輸後回港,兩被告到碼頭接她,跟她回家並脅迫她一日內還18萬元,否則會拍她的影片。

被帶時鐘酒店洗澡及拍下10分鐘裸體片

兩被告其後帶女事主到銅鑼灣的時鐘酒店,迫她先洗澡後拍攝裸體片,女事主不從,首被告即恐嚇她:「如果你唔肯拍片,發生咩事我唔擔保,你唔會走得甩。」女事主最終不情願地拍下10分鐘的裸體片。

迫拍裸體片後,兩被告再扣起女事主的身份證、回鄉證和銀行卡等,要她問朋友借錢還債,女事主的朋友代還2.5萬元後,要求刪去借據上一筆相同數額,兩被告拒絕,反向女事主再勒索9.8萬元,恐嚇她若無法償還,會令她惹麻煩和傷害她的父母,女事主三日後報警。

兩被告稱為3千元報酬犯案

辯方律師指二人有多項案底,首被告曾做售貨員,次被告則是運輸工人,為「搵快錢」犯案,即使事成他們亦不會分享到追回的欠債,僅僅得3000元報酬。律師承認禁錮和勒索都是嚴重罪行,但希望法庭考慮二人在事件中無傷人、無三合會聯繫。

法官反稱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帶女事主到時鐘酒店禁錮、迫她拍裸體片等,而且相信本案涉有組織、集團式犯罪,決定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兩被告期間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DCCC344/2017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