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司機欠賭債持火機天拿水劫銀行 認罪判囚6年8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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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好賭博足球及賽馬的巴士司機,因欠下8.6萬元賭債,去年8月1日手持天拿水及打火機,到屯門美恆樓地下的富邦銀行聲稱打劫,成功劫去4萬元現金,兩個月後終被警方逮捕歸案。巴士司機今(21日)承認一項搶劫罪名,被判入獄6年8個月。

被告李見生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資料圖片)

被告李見生,60歲,他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從無案底,已婚及育有一女,所以當被告遭捕、警方上門搜屋時,家人都感到難以置信。律師又指,嗜賭的被告在案發時因欠下4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債務才犯事,並對事件受驚的銀行職員致歉。

官:被告淪劫匪毀一生清白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去60年均行為良好,有工作、已婚及女兒,卻因為未能償還賭債,打劫銀行,毀一生的清白,幸好銀行當時無顧客在場,但相信銀行職員一定感到十分驚慌。

法官強調,打劫銀行是嚴重罪行,若持燃料物品及只是聲稱有燃料物品,一般都要判處12至15年,並將被告量刑起點定為入獄11年,考慮被告過去無案底、認罪,刑期減至囚6年8個月。

被告將天拿水潑向服務櫃台枱上

案發於去年8月1日下午4時半,被告手持一樽天拿水液體,闖入位於屯門美恆樓地下的富邦銀行,將液體潑向兩名職員的客戶服務櫃台枱上,並向兩人說:「對不起」,再向另一職員說:「畀錢我,我淨係要錢。」

職員意識到打劫,試圖按警鐘,即遭被告指嚇,將液體潑向櫃台,高舉打火機,職員即交出四叠五百元紙鈔,合共4萬元予被告。被告取錢後,馬上離開。警方其後翻查銀行及附近店舖閉路電視,鎖定被告身份,並於去年9月29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