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非禮親女 借錢打官司分毫不還 債主入稟追193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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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警員早前被控為6歲女兒洗澡時,對其上下其手、又擎槍指女兒眼角,本年初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判入獄20月。該名警員再惹官非,他被指曾向一對男女借錢,以應付該刑事案件及離婚訴訟,惟仍未還錢,該對男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追討193.7萬元。
入稟文件顯示,被告現仍在獄中服刑。原告在入稟狀透露,他們因為被告要求,分別於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2月16日繳付合共184.8萬元予一間律師行,以支付被告被控非禮及普遍襲擊女兒一案,以及他的離婚案件的律師費;兩人又於2015年3月至10月合共借貸8.1萬元予被告,及於今年2、3月間為被告支持離婚案件8,000元律師費用。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仍未償還上述款項合共193.7萬元,故入稟要求被告償還款項、利息及其他賠償等。
被告今年初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女兒罪成
現年42歲的被告,加入警隊逾20年,今年二月在粉嶺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2013年5至9月期間,非禮當時僅6歲女兒,女兒作供時指被告為她洗澡時,被告藉塗番梘用雙手食指及中指在她胸部打圈,又摸她私處,維持超過10秒。事主亦有指被告曾以手銬鎖緊她雙手,並用手槍指向她頭部。女童憶述事件時情緒激動,邊哭邊說:「佢係我Daddy嚟,唔應該咁做。」據悉,被告已就定罪提上訴,現正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 HCA21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