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場淪陷】新寶城電單車位拆售 經紀謊稱街客可租 違專業守則

撰文:張雯 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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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炒賣成風,電單車位亦越炒越貴。上月有投資者拆售將軍澳新寶城52個電單車位,開出每個近30萬元的天價,仍有大批買家趨之若鶩。根據地契,新寶城的電單車位只可租予屋苑住戶。然而,《香港01》發現,有地產經紀向準買家謊稱車位可以租予街客,違反專業守則。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指,會了解事件,倘證實違反指引,有關經紀可能面臨紀律處分,最嚴重可撤銷牌照。涉事地產代理行表示,會作出調查及跟進事件。
記者:張雯、陳信熙、馮普賢

位於港鐵坑口站附近的新寶城,今年8月有投資者斥資8,600萬元購入大批泊車位,同月拆售其中52個電單車位。(李澤彤攝)

街招聲稱電單車位可租街客 經紀促盡快落訂

今年8月,有資深投資者以8,600萬元,大手掃入新寶城逾500個泊車位,當中52個電單車位即月開始分批放售。《香港01》發現,有地產經紀張貼街招促銷(見圖),每個電單車位開價28萬元,聲稱「保證4厘租金回報」,又列明車位「可供街外人接手或租用」、「無業權限制」。

記者以準買家身分接觸經紀,表示有意購入車位投資,2名利嘉閣男經紀其後帶記者實地視察車位,落力推銷指車位回報可觀,「20幾萬買個車位,每個月可以收成千元租。」又指車位銷情理想,餘貨不多,着記者盡快付訂金。

促銷街招列明,新寶城電單車位「可供街外人接手或租用」,陳述與事實不符。(讀者提供圖片)

經紀誤導準買家 謊稱車位可租街客

記者再三追問電單車位租用予街客是否合法,2名經紀多番表示租予街客完全合法,其中一人更疑偷換概念,以同層車位以往均屬時租為由,解釋街客租用絕無問題,「以前這層車場是時租車位,如果不可以租給街外人,就連時租都租不出了。」

記者翻查新寶城的地契,其中有條款寫明屋苑泊車位,只供住戶、佔用人及探訪的真誠訪客使用。換言之,若將泊車位租予街客,實屬違反地契。

2名利嘉閣經紀一再重申,新寶城的電單車位可租予街客,惟地契列明車位只供屋苑住戶或其訪客使用。(香港01記者攝)

地監局:會了解事件 涉事經紀或面臨紀律處分

地監局發言人回覆指,會了解有關事件,如有需要會作出跟進調查,又指根據局方發出的執業通告,經紀應確定泊車位有否任何使用上的限制,並通知買方或租客。如違反指引,經紀可能面臨紀律處分,最嚴重為撤銷牌照。

利嘉閣發言人確認,新寶城電單車位如租予街客,屬違反地契和公契之相關條款,該公司現正調查事件,強調車位的臨時買賣合約內,有獨立條款註明車位用途受地契及公契條款限制,客戶利益已獲保護。

上月拆售的52個電單車位,位於新寶城停車場的地下層。(陳信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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