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偷拍女同事裙底罪成 堅決否認犯事 判入獄6星期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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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首席男記者前年在報館內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照片而被捕,男記者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後,發現被告堅持沒有犯案,故不獲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判他入獄6周。

被告周展鴻被裁定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周展鴻(37歲)被控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工業中心A座十七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被告堅持無犯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明報從事記者10多年,案發時任職職位不低的記者,他亦獲家人、朋友及同事支持,工作表現良好。惟裁判官又指,被告在工作地方犯案,又因他堅持自己沒有犯案而不獲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發地點在明報位於柴灣的辦公室。(資料圖片)

「影裙底」為社會大眾所厭惡

裁判官引述案例指,「影裙底」是嚴重罪行,為事主及社會大眾所厭惡,事主更會擔心相片會否遭發布而感困擾,亦是對女性的侮辱,考慮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保留裙底照片,又因控方檢控有所延誤而有所減刑,最終判被告入獄6周。

案件編號:ESCC 21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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