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涉偷拍表證成立 事主Y報告上司:佢叫我自己決定點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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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首席男記者涉嫌在公司內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照片而被捕,男記者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12日)於東區法院開審。
第二名女事主Y作供,她稱發現被告偷拍後,事發後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上司着她自行決定如何處理。
裁判官裁定,被告三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出庭自辯。
被告周展鴻(37歲)否認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工業中心A座十七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案中第二名事主、具大學學歷的Y(30歲)稱,她於2013年6月入職突發組新聞記者,而早於2012年實習時,她已認識被告。
2015年6月27日晚上10時,Y當天身穿長至腳眼的長裙,正準備專題報道的資料,並到影印房影印,期間感到腳眼撞到東西,一轉身便見被告蹲低,手拿著正處拍攝模式的手機,而手機放在Y的兩腳之間。
Y:視被告為可信任前輩
辯方指出,被告案發時其實正在綁鞋帶,並將電話放在地上,但Y否認。被問到為何案發後約兩個月後才報警,Y解釋指,她視被告為可信任的前輩,故她當時十分掙扎。Y稱:「無諗過咁信任嘅人會咁做。」她又稱,事發後已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我有向直屬上司講,佢(上司)都將事件留番畀我」。Y期後到泰國公幹,回港後發現被告亦有偷拍另外兩位女同事,故她們決定一同報警。
案件編號: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