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與援交女共浴口交 因女方未成年被指非禮 官准作終極上訴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港大男生在互聯網上認識自稱17歲的援交女,二人共浴及口交,惟事後少女父親告發少女只得13歲,港大生被控非禮。港大生曾指女童「有前有後」,外表全無稚氣,真誠地相信她已過16歲。裁判官原先判他無罪,律政司上訴至高院,高院再將他定罪。港大生申請上訴至終院,今(22日)獲高院批准,指本案涉重大法律爭議。
被告蔡偉麟,24歲,被控2014年暑假時,非禮當時只得13歲的援交少女,蔡與少女在成人網站接洽,少女寄給他一張半身照,二人其後相約到時鐘酒店開房,蔡對少女上下其手,少女亦為他口交,蔡事後給對方1千元肉金。
非禮罪是否涉「絕對責任」成爭議
本案的爭議在於,現行法例中與未滿16歲少女發年性行為,屬「絕對責任」罪行,即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真誠相信」女童未成年,即只要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即屬違法。但非禮罪則沒有相關原則。蔡聲稱深信女事主已經17歲,控方卻認為蔡不能以「真誠相信」援交少女童年齡已超過16歲作為抗辯理由。
蔡提三法律問題作爭辯
蔡就本案提出3個法律問題:包括非禮罪涉及16歲以下女事主,是否變成一項有「絕對責任」的罪行?被告能否以「真誠相信女事主超過16歲」作為抗辯理由?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人是否「真誠地相信」女事主的年齡大於16歲嗎?
高院法官認為蔡提出的問題涉及重大法律爭議,批出他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 HCMA6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