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周永康已就刑期提上訴 黃之鋒羅冠聰明晤律師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公民廣場案,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判社服令和緩刑太輕,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改判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月,周永康入獄7月。三人當時已表明會上訴,周永康今率先呈交上訴通知書,希望就刑期上訴,其律師透露黃之鋒和羅冠聰未呈交上訴文件,但明天到獄中探望他們時會討論此事。

周永康被改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律政司今(31日)確認收到有關的上訴文件,即第三答辯人周永康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周永康的代表律師指,將就刑期提出上訴,但未有透露上訴牽涉的理據。他的另一名當事人羅冠聰和同案的黃之鋒皆未提交上訴文件,但律師明天會到監獄探望羅,屆時會與他商量這件事。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左至右)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當晚,「雙學三子」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在台上呼籲巿民參與,黃之鋒(20歲) 及周永康(26歲)各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4 歲)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體諒三人當時只為表達訴求,並非為一己私利,也認為暴力程度不算嚴重,最終只判周被判監禁三周,但准緩刑一年,黃及羅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部毋須入獄。三人過去亦曾打算就定罪申請上訴,但最終放棄。

案件編號: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