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罰款機制被轟不公 服務受阻10小時罰200萬 譚文豪:茅到死

撰文:甄挺良
出版:更新:

港鐵觀塘線本月初發生訊號故障,列車服務受阻逾10小時後才全面恢復,服務受阻歷時之長,近年罕見。不過,運輸及房屋局今日(2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按目前機制,今次事故中最長列車服務延誤時間為83分鐘,港鐵在事故中需被罰200萬元,用作提供來年優惠,金額遠較外界估計的2,250萬元為低,僅十分之一。港鐵去年全年基本業務盈利達94.46億元,與今年至今被罰款金額相比,後者只是港鐵盈利的0.2%。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機制「唔公道」,認為即使港鐵提供有限度服務,但仍應計算整體延誤時間,才能顯示故障問題嚴重性。有議員計劃待立法會復會後,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更改計算罰款方法。

訊號系統老化,加上設計上未有應對暖化影響,令到觀塘線近年不斷出現故障延誤。 (鍾偉德攝)

港鐵觀塘線8月5日出現訊號故障,當日早上約11時服務已經開始受影響,至晚上9時30分才回復正常,造成大量乘客行程受阻。按照目前機制,港鐵如出現31分鐘或以上延誤,需要就事故罰款。每次事故的罰款金額100萬元起跳,最多可罰2,500萬元,不過,計算延誤時間的方式就被指非常「取巧」。

如列車服務完全中斷,延誤時間就是由事故發生開始計算,至服務恢復為止;但假如期間列車仍可維持有限度服務,就只需要計算延誤時間最長的一班車和正常行車時間的差別,亦即代表即使全日班次均受影響,都未必需要罰到最高的2,500萬元。

港鐵倘提供「有限度服務」毋須計算全日延誤

今次嚴重事故發生大半個月,運輸及房屋局今日(2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在事故期間觀塘線列車仍然維持服務,故罰款金額會以延誤最長一班車的起點至終點全程行車時間,與正常行車時間對比計算。今次最長列車服務延誤時間為83分鐘,亦即只需撥出200萬元作來年車票優惠。翻查紀錄,2014年港鐵事故亦出現服務受阻時間長達4小時,卻只當延誤50分鐘計算,罰款500萬元,當時已被批評計算方式「取巧」,亦有市民認為港鐵計算方法「不合理」。

港鐵服務表現安排

列車服務延誤 罰款額
超過31分鐘但少於或等於1 小時

100萬元

超過1小時但少於或等於2 小時 200萬元
超過2小時但少於或等於3 小時 300萬元
超過3小時但少於或等於4 小時 500萬元
逾4小時的每個小時(或不足1小時) 250萬元

 

每宗事故最高罰款金額:2,500萬元

連年賺大錢的港鐵上半年已經錄得7宗延誤31分鐘或以上事故,需罰款1850萬元,連同今次200萬元罰款,至少已被罰款2,050萬元。港鐵去年基本業務盈利達94.46億元,和今年至目前被罰款金額對比,後者只是港鐵盈利的0.2%。另外,翻查港鐵年報,今次觀塘線事故200萬元的罰款,其實比港鐵行政總裁梁國權去年與表現掛鈎薪金460萬元還要低,對港鐵的阻嚇力實在不大。

譚文豪斥機制不公道 劉國勳促政府跟進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港鐵服務表現罰款安排「簡直茅到死,根本唔公道」,亦不能反映事故嚴重性。他指,政府今年年初才和港鐵就票價檢討機制進行檢討,理應亦有檢視罰款機制,但只是將罰款「封頂額」由1,500萬元提升至2,500萬元,但在目前機制「根本都好難罰到上限」,阻嚇力成疑。他認為,除了計算延誤最長一班車罰款金額,亦應額外對整體延誤時間進行罰款,「受影響咗幾耐就按比例計算」,同時亦應從管理層薪酬、花紅中扣減,才能令管理層「更加上心」。他將去信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主席,要求復會之後討論事件。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就指,目前計算「延誤時間」的方法「極不透明」,亦容易惹起爭議,加上罰款金額亦不足以反映事故嚴重性,促請政府與港鐵作出更改。他建議,應將全日受班次受阻的時間累積計算,並額外增加罰款,才能公平地反映是故嚴重性。他又透露,已經就事件和運房局官員溝通,並向對方反映機制有改善空間,期望可盡快和政府正式展開討論。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家麒亦指,目前計算罰款方式「誤導公眾」,政府作為大股東卻包庇港鐵,未能做好監察者的角色,絕不可取。他指,立法會復會之後,他將在交通事務委員會上跟進,要求政府更改計算罰款方法,並計劃提出動議,對目前安排表示不滿、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