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戴耀廷:估計自己被判入獄機會大 已做好心理準備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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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接納律政司就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提出的刑期覆核,改判「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入獄。佔嶺中環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今早(18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法庭未有考慮三人背後的動機是基於公民抗命,希望文明社會進步,並非為個人利益,判詞著眼於結果,直指香港近年瀰漫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另外,因佔領行動被控公眾妨擾罪的戴耀廷說,「我估計被判入獄機會也相當大,已做好心理準備。」

戴耀廷認為法庭未有考慮三人背後的動機是基於公民抗命,希望文明社會得到進步。(資料圖片)

戴耀廷出席電台節目時提到,昨日(17日)上訴庭直指香港近年瀰漫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他認為法庭著眼於事件的最終結果及強調其阻嚇性,只輕輕帶過公民抗命因由及作為求情理由,只為「家法式」的阻嚇。形容將三人當作為冰毒毒販,未有抗辯及解釋的機會。

法庭只著重「壓」 只會適得其反

他又指,法官以為嚴刑峻法便可解決所有問題;即使將3人和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的13名被告判囚,亦無法解決政改和發展新界東北的問題,法庭的做法只著重「壓」,認為只會適得其反,由原有「半民主」的香港體制,變得轉移至「半威權」,令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失去信心。

戴耀廷又說,法庭的角色是執行法律條文,但亦要看重法律背後的精神,達致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所講的公平、公正及保障市民尊嚴,但就現時的判詞所反映的,只是以法律去作出阻嚇作用。

質疑無考慮抗爭者真誠的動機

對於如何解釋為三人背後動機應成判案考慮理由時,他引述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Hoffman,2006年就一宗公民抗命案判刑時,已表示法官判案時必須考慮抗爭者背後真誠的動機,「香港是普通法制度,我不見在整個判決中引述這方面的說法。」

戴耀廷表示,佔中一直所舉辦商討的會議、非暴力培訓班、以及與政府商討實踐民主普選制度,「並非叫人違法,而是按公民抗命,在好有節制下做。」

他又指出,自己因為發起佔領行動,被控公眾妨擾罪,「我估計被判入獄機會也相當大,已做好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