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張達明:覆核裁決猶如「重審案件」 有終極上訴空間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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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庭昨(17日)就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改判3人囚6至8個月。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上訴庭偏離裁判法院的事實作出裁決,有違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形容猶如「重審案件」,而非單純覆核刑期,因此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空間。不過,他認為,3位上訴庭法官在裁決中並無政治考慮,仍然是獨立,不認同部份公眾指「三權合作」的說法。
張達明在席港台節目時解釋,原審裁判官建基於證據下,信納黃之鋒當時是根據過往經驗,確信爬越圍欄時不會發生肢體衝撞,甚至是有人受傷,因此其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才會脫罪;裁判官亦以證據推論出3人當時沒有使用暴力,只是作出和平、理性、非暴力行為,但涉及擾亂秩序,並且在爬越圍欄時才得悉有衝突發生。
張達明:上訴庭非單純就已裁定事實裁決
然而,上訴庭則將其他跟3人無關的證據扣連,違背裁判官建基於證據的裁斷,重新演繹證據,將其後發生的事件「入哂佢哋數」。張達明反問,如果沒有發生佔中事件,是否需要重判而不考慮緩刑,因此他認為,上訴庭未有單純就已裁定的事實覆核刑期,形容猶如「重審案件」,有違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空間。
不認同「三權合作」
對於外界批評上訴庭法官的聲音,張達明認為,上訴庭法官引述的法律原則及英國案例是恰當,社會不應因為法庭判囚幾名大學生,便認為法官含政治考慮,重判嚴重的非法集結是有例可循,他亦不認同部份公眾所言有「三權合作」,相信法官依然是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