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助理認隱瞞欠債申請預支薪酬13萬 認罪還柙候判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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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在職期間多度瞞負債,成功申請向部門預支薪金約26萬元,遭廉署控告9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他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4罪,涉及預支薪金約13萬元,其餘下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3日候判,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陳永高(52歲,已退休)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指他於2009年7月至2020年1月之間,4度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訛稱表格內資料真確完整及沒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入境處,涉及收取13.3萬預支薪金。
案情指,被告在1994年入職,於2023年8月退休。被告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但須在申請表格申報有否負債。入境處審批時會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向庫務署推薦是否該批准申請。
第4次申請時東窗事發
被告在案發期內4度要求預支薪金2.8萬至4萬元,但無披露他當時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逾28萬至36萬元不等,就首3項申請獲批共13.3萬預支薪金,第4次申請時東窗事發。他警誡下認知道須申報,但憂如實申報會不獲批。
現靠每月1.2萬長俸維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與妻子及7歲兒子同住,一家租住入境處宿舍,依賴被告每月約1.2萬元的長俸維生。被告的前上司及同事在求情信讚揚被告盡責和有熱誠,牧師的信指被告案發後參與了協助更生人士改過自新的啟發課程,有所改變。
已還清13.3萬預支薪金
辯方指,被告已還清13.3萬元預支薪金,政府沒有損失,冀法庭考慮到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邀法庭判處緩刑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判刑至1月23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ESCC 23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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