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一名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 涉瞞欠債申請預支逾13萬薪金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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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前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指控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11年内先後4次瞞報欠債,向部門申請預支共逾13萬元薪金。被告今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52歲陳永高,原是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他今日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另外五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今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該被告在2009年至2020年間,先後4次申請預支薪金,並申請表格上報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他每次申請預支的金額由約28,000元至40,000元不等,共涉及逾13萬元。惟聯署調查發現,被告當時拖欠多間務機構債項,金額由逾28萬元至逾36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