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高級督察向同袍借貸14萬元 被控違反防賄條例等罪周四答辯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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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隊高級督察、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鄧俊豪,涉於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先後以不同藉口向同袍索取貸款共14萬元。廉政公署今(16日)落案起訴鄧俊豪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欺詐罪名。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周三(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的警方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嫌於2024年1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並且從未還款。
調查又發現,鄧俊豪涉嫌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惟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鄧俊豪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50,000元。
鄧俊豪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欺詐罪名。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周三(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索取或接受借貸,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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