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就女囚夏天不許穿短褲提覆核案 高院法官批出覆核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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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支聯會案需還柙的鄒幸彤,早前就懲教署規定女囚夏季活動時仍需穿冬天長褲,認為這政策危害女囚健康,並質疑有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指明,須向囚犯提供符合氣候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的要求,因而提出法庭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10日)頒下判辭,向鄒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鄒幸彤,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福利官指有女囚皮膚敏感要穿長褲
鄒幸彤上周入稟,指署方的政策要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活動時,可穿著短袖上衣,但要穿冬季長褲。她曾向兩名福利官提出可否穿著短褲或較簿的長褲,均遭拒絕。後來有福利官回覆她指,因應女囚犯的年齡差異,及部份人有皮膚敏感,她們必須穿長褲。鄒認為個別人士若有特殊需要,可申請穿著長褲,惟福利官或懲教人員未對其提議作回應。
監獄規則指囚犯應獲符合氣候的衣物
鄒指香港天氣炎熱,過去數年每年酷熱日子達50天,男、女囚犯的居住環境相似,但署方容許男囚夏天穿短褲,卻不許女囚穿短褲,認為有性別歧視之嫌;鄒又引述《監獄規則》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即《曼德拉規則》),當中列明囚犯應獲提供符合氣候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故要求法庭下令署方廢除有關規定。
案件編號:HCAL 15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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