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要女犯夏季活動穿冬天長褲 鄒幸彤認為危害女囚健康求覆核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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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因支聯會被指煽動案還押的鄒幸彤,上周五(6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規定女囚犯在夏季活動時需穿著長褲,但男囚犯卻可穿著短褲,質疑做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監獄規則》及違憲。鄒又指,在近年香港天氣酷熱的情況下,近年酷熱天氣超過50天,認為政策危害女囚犯的健康,要求法庭宣告懲教署的政策違憲,並疑有違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即向囚犯提供符合氣候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故要求法庭覆核政策及廢除有關規定。

夏天准穿短袖上衣但要穿冬季長褲

申請人鄒幸彤,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出,自2021年9月10日,鄒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相關政策下,女性還押人士在夏天活動時,須穿著短袖上衣及冬季長褲。

鄒幸彤就女囚犯夏天衣著政策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鄒幸彤現於大欖女懲教所拘留。(資料圖片)
鄒幸彤指女囚犯夏天活動仍要穿冬天長褲。(資料圖片)

曾向福利官提出穿短褲被拒

2024年7月26日,鄒向兩名福利官提出可否穿著短褲或較簿的長褲,均遭拒絕。翌月,鄒再向另一名福利官提出相類同要求,福利官將其要求紀錄在案,並表示會向上級反映及作考慮。

指有年齡差異及有囚犯皮膚敏感

約兩星期後,福利官向鄒表示因應女囚犯的年齡差異,以及部份人有皮膚敏感,她們必須穿著長褲。鄒聞言提議,個別人士若有特殊需要穿著長褲可自行作申請,惟福利官或懲教人員對此並無回應。

男犯夏季可穿短褲

鄒在入稟狀指出,男、女囚犯的居住環境相似,同樣受懲教署的規則或條例規管。但女囚犯在四季均須穿著長褲的情況下,男囚犯卻可在夏季穿著短褲,她認為相關政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即「政府如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

認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鄒又指,相關政策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提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鄒質疑,男女囚犯均存在年齡差異及有皮膚敏感問題,但只有女性被規定在夏季必須穿著長褲。鄒續指,女囚犯選擇服裝的權利遭剝奪的同時,她們的健康亦遭到犧牲,故認為相關政策屬違憲。

政策未考慮女囚犯極端炎熱下的需求

鄒又引述天文台資料,指香港每日最高氣溫紀錄呈上升趨勢,酷熱天數於2021至2023年間每年均超過 50 天,2023年更是有紀錄以來最熱的年份之一,她質疑政策未有充份考慮女囚犯在極端炎熱天氣下的需求,在幾乎所有監房均不設冷氣及部份不開風扇的情況下,要求女囚犯在夏季穿長褲,屬進一步危害她們的健康。

囚犯應獲提供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

鄒最後指,該政策亦違反《監獄規則》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即《曼德拉規則》),即囚犯應獲提供符合氣候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要求法庭宣告懲教署相關政策違憲,並廢除有關規定。

案件編號:HCAL 15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