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求覆核獄中待遇 自言當懲教員上司 官:他們是管理人
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指控懲教署涉偽造文件及多項管不合理要求而要求司法覆核,他今(28日)在高等法官申請覆核許可,沒有律師代表的何,批評署方限制他讀聖經的時間,又引述紐倫堡公約內容,指若上司的命令不合理,下屬應拒絕執行。法官聞言即指懲教署職員非何的上司,而是管理人。何即反駁:「佢管理我,我當佢係上司。」
申請人何毓桓,答辯戈懲教署署長。
指署方所備謄本如電影劇本
何未有律師代表,親身陳詞。他先指控懲教署偽造文件,欠公平公正,而他所指的文件,正是署方一份有關他的紀律聆訊,何指該聆訊沒有錄音,只可筆錄,該聆訊只進行了10多分鐘至40分鐘,但署方的謄本卻有數千字,如「電影劇本」。何指懲教署的監督「中文水平差,甚至差過我,無可能做到」。
引紐倫堡公約抗辯
此外,何又認為懲教署職員有多項不合理要求,故他拒絕執行。他又引述紐倫堡公約,指若上司的命令不合理,下屬應拒絕執行。惟法官質疑懲教署職員非其上司,而是管理人。何回應:「佢管理我,我當佢係上司」。法官即舉例說,若法官遇上警員截查,要求法官做某些行為,警員是否法官的上司。何便回應:「佢知你係法官,未必會查你。」
投訴署方規管閱讀時間
何又不滿署方規管其閱讀的時間,聲稱他因中國文化大革命而未能入學,才淪落至今日的境地,被外界形容性格兇狠。他認為若要改變一個人,便應透過閱讀和學習改變其思想,惟署方卻規管其閱讀的時間。
何又稱他是一名基督徒,署方准他讀聖經,但「聖經裏面好多字都好深」,他在獄中無法查字典。
生骨刺仍被迫轉房
此外,他透露有生骨刺問題,但署方仍安排他「轉房」,認為是署方故意留難。
懲教署陳詞回應稱,何誤解法律條文,指控亦空泛。又指何原被判監25年,但因多次襲擊懲教署職員和其他囚犯,現已被加監至52年1個月,署方因而安排他「轉房」,而該房的椅子和桌子鑲嵌在地上。署方只為保障職員和其他在囚人士,並非針對何毓桓。
擔心法官「著燈」判他敗訴
何回應時稱,擔心庭上和法官理論時,「問一句答一句咁」會令法官「著燈」,其官司便會敗訴。惟法官反駁指法庭根據事實作出裁斷,認為何的說法侮辱法庭,甚至達至藐視法庭的程度。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頒發書面裁定。
案件編號:HCAL 1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