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宿舍非禮組媽 自稱「大抽」叫女方解決 罪成還柙候判
港大生涉在其「組媽」搬離宿舍前,涉用下體頂向「組媽」,又自稱「好大抽」,叫「組媽」為他「解決」,更拿出下體,因而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早前經過審訊,並辯稱當日想看與「組媽」是否有機會發展,又否認曾拿出下體。案件今(20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鄧子楷認為被告自辯時多次改變說法,認為其證供並不可信,裁定他兩罪成,把被告還押至9月3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等報告。
被告潘啟堯,22歲,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指他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兩度非禮女子X。
被告曾用下體頂事主X臀部
女事主X早前供稱,她在2021年8月的迎新活動中認識被告,她是被告的「組媽」。她在同年底要搬出宿舍,離開前夕在宿舍內開歡送派對,被告亦有出席。大部份人玩至早上已各自離開,她在房間執拾時,被告問她是否要幫忙,她稱不要,但覺有硬物頂其「臀」部數次,她意識到是被告的下體便即退後,並叫一名宿友與被告一同離開。
折返自稱大抽兼拿出下體
不久後,被告以取水杯為由折返,又向X說「好大抽」,叫X幫他解決先,X即怒斥:「你當我係咩?」她指被告從短褲拿出下體。X指被告下體有反應,即叫被告離開。X同年4月與宿友聚會上再見被告,仍覺「唔舒服」才報警。
辯稱想做X的男朋友
被告自辯時稱,她認識X後覺對方幾特別,對她有好感,想成為她的男朋友。當日派對後,他見X在收拾行李,便提出幫忙希望獲對方注意,兩人當時距離很近,他用下體震了X一下,他覺X沒有不情願表現,便重複動,但無摩擦,X才說:「咪搞啦。」他認為或時間不合適,仍站在X旁並保持一個手掌距離。
否認曾拿出下體
被告後來與另一宿友一同離開,他仍想知與X是否有機會發展,便藉詞拿水杯折反,承認曾說「好大抽」等話,他見X表現憤怒並致電男友,便拿水杯離開,期間沒有展示下體,又稱覺得X對身體接觸的容納程度較高。
案件編號:ESCC 24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