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宿舍非禮組媽 多番靠近被拒 被告疑自稱大抽後拿出下體
港大生涉在學生宿舍內非禮迎新營認識的「組媽」,他否認指控,案件今(12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女事主稱她搬離宿舍前與宿友們開派對至早上,大部份宿友都離開或睡著後,她繼續收拾,被告走近她,她並覺下身有硬物頂了一下,她即後退並藉機叫一名宿友帶走被告走。惟被告不久後折返並說:「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然後從短褲拿出已有反應的下體,事主立即把被告趕走,並稱事件對她而言衝擊太大。同日她向男友提及事件,數月後終決定報警。
被告潘啟堯(21歲,港大學生),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兩度非禮X。
與被告關係良好但無試過單獨見面
事主X供稱,她於2018年入讀港大並住在李兆基堂;被告則於2021年8月成為宿生,X在迎新活動認識被告,是他的「組媽」。X形容,案發前她與被告關係良好,會一起參加迎新組的聚會,但從未試過單獨見面。
開歡送派對喝酒聊天至清晨
X指她自2018年起一直住在李兆基堂,直至2022年1月遷出。案發前一晚,有宿舍朋友為X辦歡送派對,眾人一起晚飯後,翌日凌晨在宿舍茶水間喝酒聊天,被告亦在場。X因腸胃較差,未有喝太多酒。眾人喝至早上7時許,X打算回房收拾行李,其他人覺得「未玩夠」,提議到X房內繼續喝酒,好讓X收拾物品。
X收拾時被告一直問要否幫忙
X指她與被告及3名宿友在她房內繼續喝酒,其中二人因感疲倦先離開,房間只剩下X、被告及另一名宿友,後來該名宿友因喝太多酒而睡著。X繼續收拾行李時,被告跟著她在房內走動,並問她是否需幫忙,但X正在收拾內衣褲,故拒絕了被告。
覺背部有硬物頂了一下
X之後走到書桌,在書櫃拿取書本時,覺到有人緊貼她的背部,並有硬物在其下背近臀部位置「頂」了一下,並持續在同一位置上下郁動近3秒。X覺得不適,轉身見到被告近距離面向她,她意識到被告用下體碰她便即後退,並問被告:「做咩呀?」被告稱只是想替X收拾。
X稱覺被告行為核突反應唔到
X說當時:「唔係好反應到。」覺得被告行為「好核突」,嘗試叫他帶房內另一宿友離開,但被告堅持替她收拾。X不知如何打發被告,便坐在床邊繼續收拾物品,被告即坐到她旁並把手搭在她的腰間。
覺被告對答清晰不似酒醉
X覺得被冒犯即揈開被告,著他幫忙扔垃圾。被告照辦,X趁被告行開時叫醒另一名在房內睡著的宿友,並說:「Kenneth唔掂喇,開始郁手郁腳,快啲帶佢走。」被告早上8時許與該宿友離開。X指被告一直對答清晰,不覺他有酒醉。
X故意致電男友被告仍未走
然而在約8時45分,被告再到X的房間想取回水杯。X把杯子遞給被告,被告再問她是否需要幫忙。X當時準備出門與男友見面,多番拒絕被告,被告追問:「你好趕時間咩?好趕住交人咩?」X說她約了男友,並在被告面前致電男友,希望被告知難而退。
覺被告暗示其性器官很大
被告在X結束通話後,仍留在房中,更嘗試走近她,並問:「你真係好趕時間咩?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X理解被告暗示其性器官很大,想與她發生性行為。X覺得被告「好過分、好核突」,怒斥說:「你當我係咩?」被告沒有收斂,甚至從短褲拿出下體。
X稱見被告下體覺害怕又憤怒
X見被告下體有反應,感到十分害怕,憤怒地對說:「我數三聲,你即刻走,如果唔係我就大嗌!」X開始倒數之時,被告逐步退回房門,一邊問:「係咪嬲呀?你唔會同其他人講㗎可?」之後X將下體收回褲中並離開房間。X指被告的說話對她衝擊很大,X說:「本身係朋友,冇諗過可以講啲咁核突嘅嘢出嚟。」
X下午仍感緊張和亂未打算報警
被告離開後,X鎖上房門收拾物品後即出門往見男友,不過她未有即時告知男友被侵犯一事,因為她仍感害怕,未能組織事件始末。同日下午,X在男友家午睡後,見心情平復才把事件告知男友,惟她當刻仍很緊張及好亂,並未打算報警。
數月後見被告仍覺不舒服
X於2022年1月如期遷出宿舍,同年4月尾與被告在宿友聚會再見面時,仍覺得「唔舒服」,便鼓起勇氣與相熟宿友提起非禮事件,終在宿友建議下報警。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