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被擲汽油彈 4男縱火罪囚41-63月 母弟助毀證據囚半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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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2020年3月遭示人投擲汽油彈,事後多人被捕,6 名罪成被告,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當時社會「仇警」氣氛稍為平靜,4名涉縱火罪的被告卻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作出公然挑戰權威的行為;判4人入獄3年5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其中一名被告的母親得知兒子被捕後,曾吩咐幼子倒掉火水,兩人亦被裁定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被判囚半年。

6名被告:甘偉達(44 歲,教車師傅)、倪永聰(23 歲,售貨員)、區躍南(22 歲,髮型師)、黄浩程(18 歲,送貨工人)、倪炳楠(20 歲,售貨員)及丁鳯霞(43 歲,售貨員)。當中其中甘、倪永聰、區及黃等4人被控兩項縱火罪,甘在開審前認罪,被判囚3年5個月,餘下3人則判囚5年半;倪炳楠及丁鳯霞分別為倪永聰的弟弟及母親,他們經審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判囚半年。

跑馬地警署在2020年3月30日遭人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一部黑色7人車旁再發現1枚汽油彈碎片。
警方一部黑色7人車旁再發現1枚汽油彈碎片。
警員在附近兜截並無發現。
消防到場調查。

縱火損毀私家車及油站地面

控罪指涉縱火的4被告,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姓人士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地面、電力分站及油缸天花;倪炳楠與其母丁鳯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指他們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證據。

官指4縱火被告有預謀犯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雖然事件發生於凌晨及非人口密集的地方,亦無人受傷亡,但不能忽視案件涉4名被告一同有預謀及目的地犯案,當中有人負責駕車,亦有人提供場地製造汽油彈,及有人負責投擲汽油彈,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多處起火。

斥被告漠視他人的生命財產

王官指當時社會的「仇警」氣氛稍為平靜,4名被告卻「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目無法紀、公然向權威挑戰;加上該警署鄰近油站,萬一火勢蔓延,隨時一發不可收拾,無造成更大傷害只是僥倖,法庭不可忽視其風險,可見4人對他人生命財產的漠視,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公眾。

涉妨礙司法公正兩被告非有預謀

王官又指,倪炳楠和丁鳯霞母子,因得知親人倪永聰被捕而摧毀證據,並非早有預謀或精心策劃,對案亦沒有重大影響,各判囚半年。

王官又稱,考慮到案發至今歷時數年,雖非控方責任,各被告承受不少壓力,遂「格外開恩」,已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DCCC 124, 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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