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旺角警署擲汽油彈 聲稱非為金錢犯案 判囚40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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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工人與其中一名潛逃期間在內地水域被捕的中學生,去年向旺角警署側門擲汽油彈,汽油彈碎裂,但沒有起火,二人當場被捕。雖然工人在警誡下聲稱,有人以女友裸照威迫犯案,但辯方今(29日)求情時收回說法,並稱被告不願透露犯案原因,只稱並非為金錢。法官郭啟安指,香港警察為本港重要的法治機關,被告行為屬挑戰法治,判他入獄40個月。

同案被告疑潛逃時在內地水域被捕

被告林小雄(21歲,玻璃幕牆工人)承認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一名黃姓中學男學生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旺角警署的側門。控罪中提及的黃姓中學生,為早前被指潛逃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的12港人之一,該12人現被拘留於內地。

被告林小雄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被判入獄40個月。(資料圖片)

收回有人以女友裸照威脅說法

辯方今日求情時,收回因有人以女友裸照作威脅才犯案的說法,並稱被告不想透露犯案原因,只表示非金錢誘使。辯方又指,被告智力較常人為低,受人指使才會犯案。

官指向警署擲汽油彈情節嚴重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汽油彈具不穩定性及危險,所幸事件沒釀成火警。雖然被告不肯透露犯案原因,但不論動機如何,向警署擲汽油彈屬嚴重情節,而警署正門在案發前已被擲汽油彈縱火,本案事件屬第二波襲擊。郭官直指,香港警察為本港重要的法治機關,被告的行為屬挑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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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枚汽油彈落地未有起火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晚上9時多,一群穿黑衣的蒙面者向旺角警署的正門投擲多枚汽油彈,其後警方派員到側門戒備。至凌晨一時多,被告與一名黃姓學生各持一枚汽油彈,在警署附近徘徊,二人及後衝向警署,朝側門投擲汽油彈,隨即逃跑。該兩枚汽油彈落在側門外碎裂,但沒有起火。

被告在警誡下直認自己曾擲汽油彈,更進一步指有人事前致電他,稱有其女友裸照,想被告替他辦事。後來有人將一枚汽油彈交給他,指示他擲向警署。但被告求情時卻收回這個說法。

案件編號:DCCC333/2020